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6月18日在北京例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6月初,日方向中方提出打撈東海沉船的請求,此後中日雙方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多輪磋商,日方承認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本國專屬經濟區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並就中方關切的一系列問題作出了說明、解釋和承諾。鑑此,中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決定批准日方打撈東海沉船。
劉建超表示,中方將根據國際法和國內相關法規對日方的打撈作業予以監管,日方還作出了其他一些承諾:一、對中方執法船隻在該海域的監管予以配合;二、在作業期間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打撈作業不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三、向中方通報打撈作業的進展情況和調查結果;四、打撈作業結束之後,日方所有船隻立即全部撤離該海域,恢復該海域的正常狀態。
劉建超稱,關於東海沉船事件發生以來,日方在該海域的活動影響中方漁業利益的補償問題,日方承諾將認真研究並儘快拿有誠意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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