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當地人民引以自豪的白族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楊洪英,因涉嫌鉅額集資詐騙,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此案。
6月17日,大理州法院、大理市人民法院和洱源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楊洪英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另外10名主要涉案人員也分別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被告人楊洪英今年60歲,大理市人,白族,小學文化,大理州歌舞團退休職工。
20世紀70年代,一曲《蒼山歌聲永不落》唱響了中華大地,歌曲的演唱者正是楊洪英。在她響徹大江南北的不落歌聲中,人們認識了這位白族“金花”。而如今,楊洪英讓那些來不及聽到她的歌聲的人們再一次認識了她。這次不是在舞臺上,而是在法庭裏。
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楊洪英就不斷地借錢、不斷地還錢,然後再借進更多的錢。從幾萬元開始,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最終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檢察機關公訴,楊洪英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無法歸還集資款,仍以高額利息和回扣等爲誘餌,虛構資金用途,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大量集資並將所集資金隨意揮霍,最終集資總額達11400萬元,其中詐騙6500萬元,並致使6500餘萬元鉅額資金不能歸還。其行爲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了國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彩色光環唬人 高額回報騙人
在檢察機關起訴楊洪英涉嫌詐騙的卷宗裏,楊洪英通過數十人進行集資詐騙活動,參與者自己出資者有之,向親戚、朋友、鄰居出借者有之,聲勢浩大。據瞭解,本案的涉及人員超過1000人,多數爲附近農民,也有少數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
爲什麼那麼多人心甘情願地把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甚至用自己的人格、名譽借來的錢拱手交給楊洪英呢?
楊洪英1957年參加工作,1959年進入州歌舞團。作爲一名歌唱演員在歌壇嶄露頭角後,楊洪英的榮譽也接踵而至:大理州政協常委、委員,全國青聯委員,全國音樂家協會會員,國家一級歌唱演員。這些頭銜、光環足以讓尋常百姓信任她。楊洪英不時地把到各地演出、與領導會見和握手等相冊拿出來炫耀。楊洪英坦陳:“有的人看到我和一些領導的合影,誤以爲我和領導一起做生意,靠得住。”
楊洪英最常用的手段是利益引誘。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用高利率作誘餌。在庭審中,楊洪英說:“我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借錢,付的利息一般是兩分、三分,70年代差不多,也是兩三分,80年代漲了一點,到90年代漲到了四分、五分,還要給回扣,虛開本金。”“有些利息是6分,最低是4分,有的是借一還一,甚至是借一還二”。如此高的利率、回報率是誘人的,比如楊洪英向李某某三姐妹借款10萬元,一年到期償還了20萬元。爲了不“失信於人”,楊洪英拆東牆補西牆,借新賬還舊賬,如果還不能全部歸還,就收回前面的借條,重新出具包括利息在內的借條。案發後,楊洪英的長子交出楊洪英收回的舊借條就有3027張之多。楊洪英在交代中說:“寫借條是我取得債主信任的重要辦法。”也就在這個過程中,楊洪英揹負的債務越來越大。
害了集資戶 苦了“小頭目”
大理市海東鄉下和村是洱海邊較富裕的一個村,共有10多戶村民參與這一非法集資活動,他們都傾其所有,將建房錢和發展生產的貸款都交給了楊洪英,以求獲得高額回報。當發財夢破滅後,村民們開始爲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能否追回而擔憂了。
村民尹建梅一家共有21.1萬元用於集資,其中包括自己弟弟和丈夫弟弟家的款共13萬元,自家爲建魚塘的貸款5萬元,還有一些存款。她說:“‘小頭目’知道我家有一些存款和剛剛貸款後,就跑到我家來借錢,說要做大生意,肯定不會虧本,開始我們也擔心,不願意借。‘小頭目’於是就天天來,並且一聊就到深夜。後來,我們真的動心了,覺得利息高,比做小工划算很多,就將錢借給他了。直到楊洪英的案件揭發後,才知道上當受騙了。”
張銀蓮、楊鎖英、楊小葉等村民,家家養魚,有數量不等的存款,分別將3萬元、5萬元不等的建房款或貸款交給“小頭目”做生意。她們反映,這些家庭的男人都認爲,集資不可靠,反對參與這項活動。“小頭目”於是都找管錢的女主人,女人心軟,經不住說,加上利息較高,掙的錢比養魚來得容易,最後都將錢交給“小頭目”了。在楊洪英的非法集資案件暴露後,她們找到村委會,村負責人表示要給“小頭目”打招呼,儘快還錢。她們找到“小頭目”家時,開始很客氣,保證肯定能還錢,但隨着要錢次數增多,“小頭目”也很煩。
做“生意”的本錢拿不回來,各家的房屋無法建,養魚、修理電器等生意無法做,這些家庭基本是上有老、下有小,一家有兩個小孩讀初中或高中,負擔很重,要維持日常支出很困難。於是,丈夫開始責怪妻子,妻子心裏也不好受。尹建梅等介紹,幾乎是家家都吵架,家庭矛盾已經凸現。
衆多的受害者家庭中,如今已有兩人因此死亡。其中,大理市下關鎮大關矣村一位60多歲老人因爲兒子參加集資,涉案數額超過200萬元,一時想不通自殺了。
騙來騙去兩手空 手段低劣教訓深
楊洪英騙來的錢都用到哪裏去了呢?
在楊洪英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案發後,司法機關從其家中查出兩本存摺,其中郵政存摺賬面餘額僅爲1000元,工商銀行存摺賬面餘額僅爲131.96萬元。查扣玉手鐲10只,傳呼機一隻,手機一部。查扣的財產僅此而已,據楊洪英自己交代,集資得來的錢主要是用於生活,除此以外,就是在下關購買了20多萬元的一間鋪面房。楊洪英做過服裝生意,但都做虧了,僅服裝積壓就佔用了50餘萬元。用她的話說:“自己的財產,總計不超過200萬元,錢幾乎是左手拿來右手花去。”
楊洪英非法集資上億元,導致6500餘萬元資金不能追回。一些“幸運者”不僅拿回了本錢,還獲得了豐厚的利息回報,這種假象促使更多的人蔘與集資,最終得利的卻是少數人,更多的人則是將錢打了水漂。
在楊洪英的借款過程中,有一個名詞叫做“複利”,所謂複利,指的是楊洪英未能如期歸還欠款及利息,便把借條收回,出具含有本金和利息的新借據。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2日下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顯然,很多借款條本身已經違法,只能讓人感嘆,民間的私人借貸之所以屢禁不止,獲利的慾望仍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
楊洪英騙了一大批人,同時也在被別人利用。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大理市人民法院和洱源縣人民法院進行的公開審理中,王東、趙鳳珍、趙秀蘭、楊秀琴、趙鳳蘭、楊秀蘭、趙飛霞、趙鳳蓮等10餘人,因爲參與組織宣傳非法集資,每人非法集資達數百萬至數千萬元,致使衆多人員上當受騙。
作爲國家一級演員,楊洪英享受着較爲優厚的待遇,有着較高的社會地位,最終卻墮入了金錢堆成的泥沼,徹底地葬送掉自己的名聲和地位,後果值得人們汲取教訓,深刻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