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昨天發佈2002年第20號公告,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和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開始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於2000年12月20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外經貿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2001年8月16日,外經貿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認爲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由傾銷造成。據此,外經貿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上述國家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氯甲烷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裁以後,各利害關係方向有關調查當局提交了補充材料,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也分別赴國外應訴企業和國內申請企業進行了實地核查。經過進一步調查分析,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分別做出終裁決定。外經貿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終裁決定存在產業實質損害,並且國內產業實質損害與進口傾銷產品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和韓國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純度大於或等於99%的二氯甲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29031200)開始徵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稅率與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相同。
由於本案傾銷調查期內,自法國進口的二氯甲烷數量佔該類產品中國進口總量的2.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該出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因此決定終止對原產於法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的調查。
據瞭解,外經貿部官員分別約見了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駐中國大使館人員,向他們遞交了反傾銷終裁決定公告,同時外經貿部也通知了國內申請企業代表和有關的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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