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此案的部分報道
湖北省鍾祥市4名中學老師一年前因涉嫌投毒傷害百餘名學生而被捕,警方宣告破案,並立功受獎;而媒體對此大力炒作———《兇手原是四匹狼》、《爲謀校長之職,四“狼師”毒倒百餘名師生》、《他們罪有應得》等等,“狼師”案因此得名。但一年以來,此案疑點紛紛冒了出來,當地司法部門和部分媒體陷入尷尬境地。
四名老師被認爲投毒
6月13日中考結束,又送走一屆學生,湖北省鍾祥市賀集二中的數學教師曾金玉沒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她的丈夫———該學校前副校長潘楷已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一個月。與她一樣痛苦的還有另外3個女人。
2001年5月6日早晨,也是在中考前夕,賀集二中發生了一起特大中毒事件,100多名師生在用完早餐後神情恍惚,嘔吐不止,被送往20多公里外的荊門市醫院搶救。幸運的是,中毒者後來全部康復。
事件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和當地官方的高度重視。警方隨即介入,並確認這是一起投毒案件。經檢驗,學校食堂和麪機中被投入劇毒鼠藥“毒鼠強”,次日清晨,不知情的炊事員用和麪機攪拌麪粉製成饅頭。
當年5月18日,在當地隆重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警方宣佈破案,稱犯罪嫌疑人爲賀集二中的副校長潘楷(男,35歲)及該校教師毛守雄(男,39歲)、王克政(男,36歲)、鄧宗俊(男,33歲)等4人,稱他們因不滿學校管理體制,出於把學校搞亂、把校長整下臺的動機,密謀並實施了投毒。
案件告破的消息亦得到大張旗鼓的宣傳,基於此的各類新聞報道用了大量刺目的標題:《兇手原是四匹狼》、《爲謀校長之職,四“狼師”毒倒百餘名師生》、《他們罪有應得》等等,“狼師案”因此得名。
他們被逮捕後,妻子們一下子墜入失去丈夫和受到羞辱的雙重痛苦之中。
翻供
在去年不少報道中,描述警方審訊時通常一筆帶過,“經過連夜突審,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作案事實”。然而,如此輕快的語句,犯罪嫌疑人卻稱自己有極沉重的感受。
2001年9月5日,“5·6”投毒案歷經4個月的偵查起訴後,在鍾祥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四被告均在法庭上翻供,而翻供原因都自稱“受到警察嚴刑逼供”,“作了虛假陳述”。事實上,早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甚至更早的偵查階段,四疑犯中就有三人翻供。
惟一一個遲至庭審時翻供的疑犯是鄧宗俊。談到其中原因,鄧的辯護律師張彥良說,在開庭前他到看守所第一次會見鄧時(儘管法律規定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即可介入,但這次律師無一例外地只被允許在庭審前不久會見嫌疑人),鄧說在公安審訊時“吃了大苦頭”,在檢察院審訊時再不敢“狡辯”。爲了防止授人以柄(專門針對律師的僞證罪,通常表現爲唆使疑犯翻供),張律師邀請看守所所長見證,當場問鄧:“你先別問我是誰,你參與投毒沒有?”鄧當即大呼冤枉。
四疑犯之首的潘楷在2001年7月19日寫給檢察人員的一封信中詳細描述了自己“招供”的過程:
2001年5月15日下午,我剛從荊門回來,便隨刑警到派出所作心理測試,由於本人與此案毫無關係,因此,心態相當平衡,測試時還與測試員開過玩笑,測試過後,既沒有讓我看測試結果,也沒有讓我看電腦裏的曲線與別人有何區別,就將我帶進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刑警強迫我承認參與投毒的過程。我沒有參與投毒,因爲5月5日(星期六——編者注)下午我在教師袁文振家裏做客,吃完晚飯就開始打麻將直到5月6日早晨5點鐘。刑警採取車輪戰術……直到17日中午,我兩眼放花,神志不清,刑警的G隊長才正式談話,逼我說假話。
G隊長說,你們是4人作案,他們3人已經承認了,王克政承認是他投的毒,毛守雄承認是他買的藥,你一個人不承認有什麼用?你趕快交待!我說:我沒有參與投毒,我不知道,派出所的警察就打我耳光、腦袋並用電棍擊我,我無法忍受,只好編假話承認。做記錄時,G隊長說:5月5日晚你爲什麼沒有到現場?我沒有參與投毒,無法回答。警察又打我,並用電棍擊我,我只好編假話說:我在袁文振家裏給他們打了電話的。記錄完後,G隊長說:潘楷,你是不是想害我?你打沒打電話到郵局一查便知。接着,他把記錄撕了,又叫警察重新做筆錄。
我被警察打得無法忍受時,被迫說假話承認。警察說:你是怎樣知道藥是毛守雄買的,毒是王克政投的,案發後是不是你們在一起王克政說給你聽的,我只好接着他的話說“是”,就這樣,我的口供都是在警察的引導下說的,我當時神志不清,又害怕警察打我,警察叫我怎麼說,我就違心地跟着說,更不可思議的是警察還反覆修改口供,第一次要我承認只開了一次準備會,過了幾個小時,警察又逼我承認開了兩次準備會。
到了看守所,休息了兩天,公安局來預審,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我說:我沒有組織他們商議投毒的事,也沒有參與投毒,我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動機與目的,我反覆向他們解釋,他們不做記錄,過了三個多小時,他們給我簽了逮捕證,這時,姓H的警察說:潘楷,他們三人都已經承認了,我們根本不需要你的口供,同樣可以定你的罪……接着他又說:你在5月5日晚沒到現場,你應該說:“我覺得這是犯罪行爲,我不想去了”,這就叫犯罪中止,這樣對你的處罰將大大地減輕。
我的精神又崩潰了,只好接他說的又說了一次。……
9月18日再次開庭,庭審的高潮一幕是胡姓警察出庭作證。公訴人及辯護律師均問胡是否有刑訊逼供,胡說,“我懂法律,不可能打人。”這時,毛守雄臉上青筋直爆,用手直指着胡喝道,“你敢不敢說實話?”胡卻反問道:“你說我打人,誰可以作證?”
庭審快結束時,另一被告王克政說身上被電擊,有50多處傷,並要求當庭脫衣展示,被法官制止。審判長李平安說,庭後對王作了法醫鑑定,王的下腹至大腿一帶有“100多處”疤痕,“不止50多處”,但經鑑定它們“符合疥瘡特徵”,“排除了刑訊逼供”。
記者問這次鑑定又是哪裏作出的?李法官說是“我院司法鑑定科”。
證言用了大量不確定詞
據參加過庭審的人士介紹,庭審的大部分時間都在質證,且大部分證據材料都是公訴方提供的。公訴人出示了40多份材料,從上午唸到下午。
這些證據,除了一些鑑定材料,絕大部分是證言,包括中毒學生、未中毒學生、教師和醫生的證言,還包括說明四被告和學校有矛盾的證言,說明醫院對學生實施搶救過程的證言等等,很多證人證言用了“好像”、“大概”、“聽人說”、“估計”等語句。
而在質證時,被告方辯護律師每每發問這些證言所證和四被告有何關係,到底要證明什麼?
“公訴方提交的證據儘管很多,但絕大部分都只能證明5月6日這天賀集二中發生了一起投毒案,而不能證明該案件與四疑犯有任何聯繫。”潘楷的辯護人、武漢卡彼達律師所律師吳新洲說。
律師們說,若要證明是四人作案,最有力的證據應該是5月5日晚(即案發前一天)目擊投毒的證言,以及現場勘察到的屬於嫌疑人的腳印和指紋,但是,這些公訴方都未能在法庭上提供。而且,一個關鍵證據———毒藥來源,也不能確認是四疑犯所購。
辯護律師認爲,從庭審情況看,控方據以起訴的惟一的直接證據就是被告人的口供,口供中嫌疑人主要就密謀及實施投毒經過作了交待。但查閱警方對嫌疑人的審訊筆錄可知,四人不但相互間就密謀時間、地點、實施者供述不一,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審訊時間供述也有出入。剩下的證據全是間接證據。
麪粉包裝袋內外爲何帶毒?
鍾祥市公安局分管刑事的副局長安虎城承認這個案子沒有直接證據。按照他早先對媒體的說法,“如果有直接證據,這個案子不會破得這麼艱苦,我們二三十名偵查員整整辛苦了12天呀。”這位副局長還說,“這個案子破得相當漂亮,經得起推敲。”
法庭上,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出示了證據,主要是他們親屬的證言,證明他們沒有作案時間。值得一提的是,辯護方就公訴方一個證據提出質疑:起訴書指控直接投毒在和麪機中,經湖北省公安廳的鑑定,當日和麪機中的麪糰確實有毒,但爲何在同一次鑑定中也查出麪粉包裝袋袋口及袋底面粉也有毒?這是否表明麪粉在使用前就已帶毒?
據審判長李平安說,當辯護方提出這個質疑後,公訴人一時語塞,他們最後解釋道:這是由於投毒者手發抖灑落的。庭審後,公、檢又給出一個解釋,在此袋麪粉送省公安廳檢驗之前,當地衛生部門已先行取樣,而後他們把從和麪機裏取出的麪糰放到了麪粉袋裏,造成麪粉袋裏的麪粉帶毒。辯護方則認爲這種說法牽強。
案件庭審後不久,鍾祥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爲由,要求撤回起訴,2001年12月3日,鍾祥市法院裁定準許撤回。法庭審判長李平安說,“合議庭認爲有些證據要補充、覈實,我們建議他們撤回。”
那麼該案現有證據有哪些欠缺呢?記者欲問該案鍾祥市檢察院的該案公訴人彭祥鬆,彭以“事情敏感”爲由婉拒。
在檢察院撤回起訴後,案子退回鍾祥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作案動機是否牽強?
鍾祥市公安局方面以“案件正在補充偵查”爲由拒絕記者的採訪。刑警大隊長黃永新聲明關於此案“任何事都不能談”。
正是這位大隊長,在去年接受《三聯生活週刊》記者採訪時說,“包括在正式審訊後,他(指潘楷——編者注)也有些瞧不起審他的幹警,認爲我們沒什麼文化,可能是中學這樣的小圈子讓他很自大。”
潘楷的辯護律師吳新洲則懷疑警方對嫌疑人有先入之見,從而無法做到法律要求的無罪推定。參與庭審的人記得,當潘楷在法庭上翻供時,公訴人當即訓斥道:“被告人潘楷,你以爲你是什麼人,你態度老實點,現在是人民法院對你的犯罪行爲進行審判!”
一個被廣泛提到的潘楷的作案動機是他與賀集二中當時的校長王家成結怨。據說,矛盾始自1999年的那一次校長職位之爭。不過,在事隔一年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已經調離賀集二中的王家成說,他與潘楷的關係絕不像外界傳說的那樣壞,在他擔任校長後,潘楷作爲副校長“工作上還是很擡莊(方言,意指支持、幫襯——編者注)的”,兩人的職位確定後,儘管關係有一些微妙變化,但卻十分正常。“即使有矛盾,矛盾也不等於仇恨”。而他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學校物理教師鄧宗俊的關係也是融洽的,在發案前,他提名鄧爲“荊門市科研新秀”,爲鄧的課件製作跑過三次荊門。
王說,在發案後,他從沒想到是學校老師作案,直到有一天警察主動問他:“你認爲潘楷會不會投毒?”到了警方宣佈案件告破,媒體也大肆宣傳之後,他就與大多數人一樣,驚詫但是隻能相信這個結論了。
假如測謊儀說謊
“測謊結論堅定了辦案人員的信心。”鍾祥市公安局一位負責宣傳事務的幹部說。從當時發出的有關報道來看,幾乎都把測謊結論看作“破案的關鍵”。
不過,負責此次任務的公安部心理測試中心主任、被媒體形容爲“國內心理測試第一人”的武伯欣自己卻建議人們對心理測試保持審慎態度。“我並不想通過這個案件來建立起人們對心理測試的依賴感,”他在去年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雖然心理測試中測試的是被測人是否經過特殊事件的心理痕跡,但是測試條件比較苛刻,比如被測試人的體能條件必須十分正常,比如不能遭受過刑訊逼供或者服用過某些藥物。”
武伯欣承認,在賀集二中投毒案中,“受試者之一的教師鄧宗俊第一次測試時就因爲體能不好,對測試內容反應不敏感,測到第三遍纔有了結果”,“像這樣的情況我們認爲就是一個教訓”。
武伯欣這番話中,顯然隱含着對心理測試的反思。不過,從近年來的爭論中,已不乏對心理測試徹底否定者。有論者認爲,美國法庭上的陪審團邀請毫無專業知識的普通人定案,即是出於尊重且相信常人的常識、理性與直覺,認爲常人的判斷往往更接近真實,相反,過份依賴測謊儀等工具則讓我們陷入了一種冷酷的工具理性。
在此案陷入僵局後,當地有人認爲不能把心理測試給神化了,現實中測謊儀“說謊”的例子有很多,最著名的莫過於雲南民警杜培武冤案,事實證明殺人者另有其人,但司法人員根據測謊儀作出了他撒謊的錯誤判斷。
慶功會和媒體的作用
2001年5月18日開“慶功會”後,鍾祥市公安局因成功迅速偵破“5·6”特大投毒案而受到通報表彰,並記集體二等功,4人榮立個人三等功。
採訪中記者一直有一個問題,公安局的慶功會是否開早了一點?媒體是否過早地給這個案子“定了性”?
當地有關人員申辯說,這其實不是鍾祥市公安局一個地方的問題,許多公安機關習慣於在“案件告破”後開慶功會,立功授獎,而不是等到法院判決。
但另外有人認爲,即使是依現行法律,也能推導出這種做法不妥———任何人未經法院宣判視爲無罪,就沒有必要向社會公佈“作案行徑”。
不得不指出的是,當時衆多媒體對此案的報道超越了底線,儘管用了“犯罪嫌疑人”的稱號,但對案情的敘述無不是在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下進行的。他們的報道中使用類似《兇手原是四匹狼》、《爲謀校長之職,四“狼師”毒倒百餘名師生》、《他們罪有應得》等題目,提前給予“定性”和“鞭撻”,現在與當地司法機關一樣,同樣陷入尷尬的境地。
何日能結案
在賀集二中,記者見到了4名嫌疑人的妻子,談起自己的丈夫,她們就眼淚漣漣。自去年5月她們的丈夫被抓以來,4對夫妻只在庭審中見過面。
鍾祥市委政法委書記曹碧清表示,司法機關會盡快做一個了斷,目前公安局補充偵查還沒有超過期限。(但潘楷的辯護律師吳新洲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公安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每次最多一個月,檢察院在接到公安局補充偵查材料後,在一個半月內必須作出重新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即使按照法律允許的最長期限計算,司法機關也已超期。)
曹碧清認爲,公安方面雖然宣佈破案,但最終無罪釋放也是正常的。警察辦案就像醫生行醫一樣,百分之百不出錯是不可能的。此案正在同上級協調,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仍不能收集到充分證據的話,就應宣佈無罪釋放。
曹碧清說,法律要求斷案重證據輕口供,正是考慮到證據還不充分,今年3月,司法機關同意變更強制措施,允許家屬對4人取保候審。而且採取了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少見的安撫措施,即4人出去後由教育部門安排工作,讓他們繼續教書。
但家屬們卻不同意,她們說要麼就無罪釋放,要麼就儘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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