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數百餘名市民及學生食肉中毒的廣東中洋飼料有限公司(下稱中洋公司)非法經營“瘦肉精”一案,19日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公司原經理林清源及其中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3月至9月間,中洋公司在江蘇省金壇市郭某、魏某處購得鹽酸克倫特羅(俗稱F89原素、“瘦肉精”)21公斤,然後生產肉豬複合飼料20噸,其中銷售到河源市8噸、東莞市3噸。同年11月6日養豬戶張某將餵食了該飼料的生豬28頭銷售給河源市肉聯廠,第二天,該市肉聯廠將生豬屠宰銷售後,導致河源市市民及學生共484人食肉中毒而住院。今年4月28日,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中洋公司罰金15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一審宣判後,中洋公司及其經理林清源不服,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終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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