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次性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40日報區勞動保障局和區工會。即將於7月1日起施行的《宣武區勞動關係調整預警預報辦法(試行)》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整體改制、瀕臨破產或搬遷,均應將人員安置分流方案報區勞動保障局和區工會;凡一次性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40日報區勞動保障局和區工會。區勞動保障局和區工會將對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調整行爲進行指導與規範,並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做法,責令其立即改正。
《辦法》中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程序上報,因自身違反法律、法規而產生爭議、上訪或其他突發事件的,將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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