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7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月均實得工資),調整爲200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月均實得工資)。內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仍爲各8%,外商投資企業單位和職工各爲13%。
二、調整公有住房租金
從7月1日起,本市公有住房租金將在2002年的基礎上上調15%,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平均月租金1.38元提高到1.59元,租金支出佔雙職工家庭收入由3%提高到3.4%。其中成套獨用住房由1.40元提高到1.61元,非成套住房及成套夥用住房由1.30元提高到1.50元。
三、住房保障標準
(1)租金補貼標準:今年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爲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市內六區月租金補貼標準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無房家庭人均月租金補貼140元,按戶均3人測算,無房家庭月租金補貼420元。
(2)實物配租和租金覈減標準:實物配租住房和租金覈減對象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均按1996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平均月租金0.83元)計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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