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成功率已達世界先進水平的我國器官移植,由於器官供體嚴重不足,全國每年達100多萬的患者只有1%左右可獲得正常手術治療,患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嚴重下降。在日前召開的第三屆海峽兩岸器官移植研討會上,來自我國大陸、香港、臺灣器官移植界的衆多專家學者呼籲,爲解決這一難題,我國應及早進行腦死亡立法。
我國器官移植起步較早,發展很快,自1960年吳階平教授進行首例腎臟移植手術至今,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能夠實施腎移植手術,全國腎移植數量累計近3.5萬例。腎移植手術後的一年移植存活率也從過去的50%提高到80%,術後急性排斥反應的發生率大大下降,腎移植患者最長存活期達23年。同時,肝臟、心臟、胰島等器官的移植近年來也逐漸開展起來,全國年器官移植的數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手術的種類和成功率跨入了國際先進水平行列。
中國透析與移植研究會會長唐孝達教授介紹,長期以來,我國的醫學教科書上一直把“心跳停止”作爲死亡的標準。按照這一死亡標準,自願捐獻遺體的器官質量較差,很多都不能用了。而按照目前國際通用的腦死亡標準,即認定包括腦幹功能在內的所有腦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腦死亡的人捐獻的器官的質量通常很高,移植效果較好。當今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立有“腦死亡法”,我國的臺灣省也於1987年通過了腦死亡判定條例。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教授認爲,腦死亡法科技含量高,涉及醫學、生物學、社會倫理學等多種學科,應具備堅實的醫學基礎、社會基礎和法制環境。實施腦死亡判定標準,不僅可以有效緩解器官供體不足,避免腦死亡後毫無意義的搶救造成的醫藥資源和國民經濟的巨大浪費,而且是人類對生命意義和自我價值、尊嚴等觀念上的一大進步,維護了醫療、保險、福利、財產繼承和刑事責任及家庭義務方面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我國知名門戶網站搜狐網日前開展了一項關於“腦死亡”觀點的調查,440位參與調查的網民中,持同意“腦死亡就是死亡”觀點的比例爲61.38%,不同意比例爲28.12%;對於“您是否願意成爲死後器官捐獻的志願者”和“如果您的親人需要進行肝或腎器官移植,您是否願意捐獻”兩個問題,回答“是”的比例更是高達79.73%和88.18%,回答“還沒想好”的也遠高於“否”的比例。調查表明,“腦死亡”觀念在國人特別是較高文化程度者中擁有良好的社會基礎。
陳忠華教授建議,在沒有頒佈腦死亡法的現階段,我國可以逐步提倡和實施心死亡和腦死亡雙軌制,兩種方案可由患者生前自由選擇,並由其親屬書立“知情同意”;同時,在一批國家重點教學醫院進行局部試行腦死亡,儘快積累經驗,推向全面。在試行期間,可對腦死亡之屍體不進行傳統的儀式性搶救,暫不用於器官移植,以避免產生動機上的誤解和不必要的醫療糾紛,使腦死亡儘快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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