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今年上半年立案起訴11起涉嫌強姦案中發生在工棚宿舍的就佔7起。
核心提示
建築工地和私營廠老闆爲員工提供的宿舍竟然成了滋生強姦案的溫牀!這是記者近日從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得到的消息。據悉,今年上半年海珠區檢察院共立案起訴11起涉嫌強姦案件,其中發生在工地宿舍,工友強姦工友的案件多達7起。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工地或私企老闆往往一方面許諾“包吃包住”,另一方面貪圖省錢給員工住男女混居的套房,有的甚至是男女“同居”一室,爲心存不軌的男員工創造了強姦女員工的便利條件。而此類發生於工棚宿舍內的強姦案因取證困難,不易將罪犯繩之以法,事後對無良老闆也只能進行道德譴責和追究民事責任。
悲劇:少女險遭下鋪男工強姦疑犯稱被抓後才知這是犯法的事
16歲的四川妹阿梅於4月6日經老鄉介紹來到廣州一家制衣廠做“包邊”工,上工前老闆答應包吃包住。等到住進宿舍後,阿梅才知道老闆提供的宿舍是工廠附近的一套出租屋,一間房裏十多個男女混住在一起。睡在阿梅下鋪的是一對江西籍青年夫婦,男的姓鄧,在製衣廠裏做車工。5天后的4月11日,阿梅(化名)下夜班後拖着疲憊不堪的身子回到宿舍,因爲太累,她倒在自己的牀上就睡了過去。鄧某趁妻子和同室其他工友上班時,藉故賴在牀上睡懶覺。到11點鐘,鄧某起身四顧無人,兩次用手摸阿梅的腳,熟睡的阿梅都沒有反應。鄧某的淫慾就肆無忌憚地滋長起來,他解開自己未穿底褲的長褲鈕釦後,站在自己的牀上,用雙手掀開阿梅的被子並解開其長褲的鈕釦,將阿梅的長褲和底褲往下拉。
睡得正香的阿梅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她睜開眼睛一看,睡在自己下鋪的鄧某正赤裸着下身趴在自己身上,阿梅嚇得大叫救命。鄧某見阿梅反應這麼激烈,怕有人聽到會發現,趕緊穿上長褲縮回自己的牀上假裝睡覺。
中午,阿梅在老鄉的鼓勵下報了警,警察接報後把還在牀上裝睡的鄧某帶回派出所審查。在派出所,鄧某對企圖強姦阿梅一事供認不諱。警察問他:你是否知道你的行爲違法?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鄧某回答道:“我開始沒想過,現在知道了。”
海珠區檢察院前日以涉嫌強姦未遂罪逮捕了鄧某。
十幾人擠住在相通的簡易工棚里老板娘不設防白日受辱
同是來自四川的阿瓊就沒有阿梅幸運。阿瓊的丈夫在海珠區客村某在建大型花園小區當一個小包工頭。阿瓊一家和其他民工都住在工地上的簡易工棚裏,工棚與工棚之間是相通的,十幾個人擠住在一起。只有阿瓊和她丈夫住的工棚是個獨立房間,但因一些貴重工具放在阿瓊的工棚裏,不時有工人進進出出拿工具,阿瓊怕麻煩就不閂房門。
老闆娘白日被人強暴
4月10日上午,阿瓊的丈夫出去工作了,阿瓊還躺在牀上不想起來。早晨8點多鐘,住在阿瓊斜對門的湖南籍民工吳某從虛掩着的門縫裏看到阿瓊一個人躺在牀上,就走進來掀開阿瓊蚊帳和她搭訕。阿瓊因和他相識,就用平常口氣叫他出去,不料吳某出去了又進來,還把門閂上,坐在牀邊懇求讓他“呆一會”,並對阿瓊說:“我第一次見到你就愛上你了。”阿瓊表示只愛自己的老公。吳某就趁四下無人,強行掀開阿瓊身上蓋的毛毯,強暴了阿瓊。
發泄完後,吳某回到自己的工棚呆了一會,又來到阿瓊的工棚,抱住阿瓊就是一頓狂吻,把阿瓊的脖子都啃出一塊青紫印。
當晚,阿瓊丈夫見妻子受傷,再三追問才得知此事要報案,阿瓊還數落丈夫“去報案就沒面子”。但丈夫一再堅持要用法律懲罰對方,第二天上午,阿瓊纔在丈夫的陪伴下到轄區派出所報案,3天后吳某就落網了。
疑犯稱當時無法自控
吳某辯稱阿瓊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我沒有強姦她,當時她沒有怎麼反抗。”幾經審訊,吳某才承認了自己強姦阿瓊的罪行。今年20歲、初中畢業的他說,當天早晨他從工地回來後,見隔壁工棚阿瓊一個人躺在牀上,就進去了。之後“見到牀上的阿瓊,頭腦一發熱,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做了那事”。
最近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責任:男女混居出事老闆要負民責
海珠區檢察院辦公室的呂檢察官認爲,有些老闆雖然許諾給員工包吃包住,實際上卻是隨便租套出租屋,然後讓男女員工混住在一起。而這些民工素質一般不高,處在這種特定的情形下,就很容易滋生犯罪心理。而女工保護自己的意識也不強,案發後又出於怕羞或怕報復的心理,多采取隱忍的態度,使罪犯得不到懲罰。
“能夠移送到檢察院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腳,隱藏在背後的沒被發現的工棚強姦案究竟有多少?無法估計,但是肯定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呂檢察官憂心忡忡地說。
是老闆給員工安排的男女混居,爲疑犯創造了便利的作案空間,那麼,老闆該不該擔負連帶責任?雷振紅檢察官表示,根據現行法罪責自負的原則,老闆在此案中雖然有一定的疏忽(沒有顧及或者預料到女工可能遭強暴),但是沒有主觀犯意和過失,所以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至多是受到道義上的譴責或者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就案論案:證據不足難以釘死強姦犯受害人不及時報案使工棚宿舍內的強姦案難以界定
有多年辦案經驗的海珠區主訴檢察官雷振紅這樣對記者說:“這樣的強姦案取證難,定罪更難。”
雷檢察官說,這些強姦案因發生在工棚和宿舍,疑犯大多會辯稱是女方自願和他發生關係,因爲在強姦中女方反抗不激烈或者沒有反抗,疑犯就以此爲自己做無罪辯護;而鑑於雙方是工友、彼此認識,又沒有旁證,檢察機關很難界定是自願還是強姦。
而另外一種常見的情況是,事後雙方往往願意私了,女方提出由男方給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男方不同意補償數額或產生糾紛,女方纔會去報案,這時距事發已經過去好幾天了,證據沒有及時固定,給偵查機關取證造成一定的難度。
雷檢察官認爲,現在強姦案證據非常充分的很少,而證據沒瑕疵的案件更少。
雷檢察官以前就曾經辦過這樣一個強姦案:一個男員工和幾人合租一套房子,他把女孩子拖到自己牀上強姦,當時上鋪還睡着一個人。可是事後當警方調查時,問睡在上鋪的人:“當時你聽到什麼了?”那人竟然回答:“我睡着了,什麼也沒聽到。”於是疑犯就理直氣壯地辯解:“如果她不是自願和我發生關係,就會反抗,反抗的話睡在上鋪的人怎麼會什麼也聽不到呢?”對這種案件,雷檢察官坦承“很頭痛,主要是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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