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報訊 近日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根據《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規定,1999年本市首批認定的100件著名商標即將到期,爲此,市工商局決定從即日開始啓動百件著名商標複查認定工作。
此次申請複查認定的著名商標除需符合《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外,還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使用該商標商品的產量、銷售額、市場佔有率或出口創匯水平等主要經濟指標仍居於本市同行業前列;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穩定,消費者滿意率高,被認定爲著名商標後沒有重大質量投訴;商標所有人重視商標廣告宣傳,除中華老字號和商品(服務)規模行業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外,2002年各類廣告宣傳費達50萬元以上或2000年至2002年累計100萬元以上;被認定爲著名商標以來沒有發生嚴重商標違法違規行爲。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1999年至2001年3年主要經濟指標財務報表;該商品主要銷售區域及銷售量並提供主要購銷憑證複印件,由市行業協會出具的近年來該商標商品(服務)在同行業排名證明材料,以及該商標商品所做各類廣告宣傳的憑證和該商品被侵權、假冒及訴求情況。
此次著名商標複查認定工作持續到年底,市工商局要求凡要求參加複查認定著名商標的企業均要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複查認定申請書》,屬於馳名商標的只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複查認定申請書,2002年新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填寫《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書》,與複查認定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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