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引起粵港澳一時轟動的珠海“五月花”餐廳爆炸案主犯黎時康、陳德順,昨天(4.26)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死刑,並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從重慶大足縣來珠海創業的黎時康,1997年因懷疑將性病傳染給了兒子,遂多次帶兒子去醫院就診,因久治不愈而遷怒於醫生,決意送炸彈報復曾爲他兒子就診的醫生。
1999年春節前,黎時康在四川老家採用電池、電鉻鐵、雷管、炸藥等物自制一枚包裝爲“荔枝盒”的拉髮式炸彈送給珠海市某醫院醫生徐某,徐某的哥哥在家中開啓該紙盒時發生爆炸,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1999年9月中旬,黎時康和同鄉陳德順製作出一枚外包裝爲“蛇鞭酒盒”的拉髮式炸彈,並帶炸彈到廣州市南方醫院門診部,送給醫生陳某轉交羅某。中午12時許,陳某打開“蛇鞭酒盒”時發生爆炸,致陳某等3人死亡,1人重傷。
之後,黎時康、陳德順倆人又採用電池、炸藥雷管等物於1999年10月製作出一枚包裝爲“五糧液酒盒”的拉髮式炸彈,並由陳德順將該炸彈送至珠海市某醫院吳某。10月24日晚,吳某攜帶上述“五糧液酒盒”與朋友在珠海市“五月花餐廳”用餐時,該餐廳服務員在開啓酒瓶時發生爆炸,致使兩人死亡,兩人重傷,十人輕傷。時值澳門迴歸前,“五月花餐廳”爆炸案引起粵港澳的極大震動,國家派出大批警力專門調查此案,並於澳門迴歸前夕將兩名罪犯抓獲,從罪犯四川老家查獲大批炸藥等物。
黎時康、陳德順兩名報復殺人罪犯,在一年時間內共引發三起嚴重爆炸案,致使六人死於非命,三人重傷,其手段殘忍,影響極壞。爲此,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以爆炸罪判處黎時康、陳德順死刑,並共同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經濟損失總計九十餘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