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口角引起的殺人案令人震驚。昨天,嫌疑犯陳某已被蕭山區警方刑事拘留。他的淚水錶明瞭悔恨,但再多的淚水也洗不了一時激怒而犯下的罪惡。
一時激怒行兇
6月24日下午1時許,蕭山區河上鎮人、48歲的陳某和朋友在鎮裏某茶室喝茶、聊天。 正當他們聊得起勁時,來了個“程咬金”,同鎮41歲的董某一進來就衝着陳問道:“這麼熱乎,聊什麼呢?”陳見話頭被一個並不熟悉的人打斷,就反感地回絕了一句,於是雙方鬧了起來,身材魁梧的董將陳推倒在地,並打了他幾個巴掌。陳當即回家拿了一把殺狗刀來找董算賬。直到董連中3刀倒在血泊之中時,陳才緩過神來,自知闖下了大禍,馬上向當地警方投案自首。董被羣衆送醫院後,不治身亡。
一條防範措施
激情犯罪是指一種在特定關係(包括彼此陌生)的人羣中,由於發生矛盾衝突或突發事件而引發的,一方當事人在衝動、憤怒等喪失理智的情感因素支配下所實施的故意的犯罪行爲,即人在激情狀態下發生的殺人、傷人、毀物等暴力性犯罪行爲。省公安廳有關人士分析,激情犯罪目前呈上升趨勢,其中以故意傷害案件居多。
激情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顯而易見。那麼該如何防範和控制它的發生呢?警方表示,主要是要提高人們的心理應變和承受能力,防止或減少事業失敗、失戀、落榜、受災、親人亡故、人格受辱後等消極激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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