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賴昌星案長達近一年的審理過程中,多名中外法律工作者和社會活動人士出庭作證,他們從側面見證了該案的審理過程。日前,《南方週末》記者通過越洋電話採訪了加拿大政府專家證人之一、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教授。
據楊教授介紹,這次官司是加國政府(以移民部部長的各義)與賴昌星在打。雙方都組織了強有力的律師團,加國政府請了4名律師,賴昌星請了兩名律師,其中梅塔斯是加拿大最著名的難民律師。在律師之外,爲支持自己的主張,雙方都請來了多名證人。加拿大政府請了3名專家證人,分別是美國紐約城市大學中國法律研究專家科恩(Cohen)教授,原加拿大駐華使館政務參贊伯登(Burton),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多名事實證人包括3名“4.20”專案組成(兩名檢察官,一名海關偵查人員)。國內幾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趙秉志因爲參與了遠華史的辯護也出庭做事實證人。賴冒星也請了幾名證人,其中有一位Feininam教授,他是科恩教授的學生。
審理過程幾乎就是作證聆訊的過程,賴昌星和妻子曾明挪作證就花了幾十天。其他每個證人作證都花幾天時間。據楊誠教授稱,他作證時間是在去年10用中旬,前後3天,每天都是早上9點開始,下午四五點鐘結束,其間不停地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的反覆盤問。而裁判機構加拿大難民法庭的兩名難民官則只起一個主持人作用,不發表任何意見。
雙方質證的核心問題,並非賴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實或者加拿大的法律,居然是中國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賴昌星被引渡回國是否會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如果公正,則賴就可以被引渡,就不能成爲難民;如果不公正,則賴不能被引渡,可以在加國當難民。
據楊誠教授稱,他主要就幾個問題作證:
1、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至整套中國司法制度,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監禁服刑的整個程序,是否足夠公正。
2、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狀況的看法。
3、中國司法人員的素質。
楊誠教授指出,“死刑只是其中一個問題,中國的整套司法制度都在這裏過了一次堂。”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幾乎每個條文都被搬出來辯論。“我的看法是,中國改革後的司法制度與國際公約標準的距離是大大縮小了。”這也是楊誠教授在作證過程中的主要觀點。
賴昌星所請證人也作了陳述。“但他們的證詞有的不可信,道聽途說的東西太多。對方律師不錯,但他不瞭解中國的國情。他拿了很多問題來盤問我,包括美國國務院出的中國人權報告白皮書。我說這沒用的。我在中國國內呆了7年,接觸中國司法人員幾千名,監獄也去了好多家,應該說中國的問題很多,但不像國外聽說的那麼差。”楊誠教授說。
“最後,顯然是政府方面的觀點比較具有說服力,難民法庭採信的也比較多。”
難民法庭最後下達的判決書長達近300頁,可以說是對中國司法制度進行了一個總的評價:它認爲中國司法制度這麼多年來一直在改進;中國國法制度不至於造成賴昌星案件不公正的審判。
儘管長期從事中加法律比較研究,楊誠教授仍驚訝於審判程序之複雜和漫長。“這是加拿大歷史上最大的一次難民審判,耗資和耗時在加拿大歷史上都是空前的。”他說。在審判開始之前,加拿大政府爲了辦這個案,多次派律師到中國取證,“材料堆了一房間”。而在審判過程中,“所育證據都要在法庭出示並經受盤問,這個制度是很公正的,但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也很厲害”。
“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很有必要,如果國與國之間的差異大大,中國在國際事務中必將處於被動的地位,即使人家政府願意和我們合作,人家司法是獨立的,司法方面可能也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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