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炒股的朱某詐騙了三名炒股大戶共計1050萬元的錢財,昨天,上海市檢察一分院對朱某提起了公訴。
2000年10月,南通人施某通過老鄉胡某認識了朱某,胡某稱朱某是高幹子弟,而且股票做得相當好,曾炒過“飛樂音響”,在二三個月內資金就翻了一番。於是施某將“飛樂音響”的所有資料都調出查看,果然確有其事,於是決定跟着朱某做股票。
2001年11月,施某與朱某簽訂了幾份協議,將她在某證券公司中以“沈霞”名義開戶的賬戶,全權委託朱某辦理股票買賣。朱某竟利用別人對其的信任,將沈霞帳戶內630萬元的股票全部拋售。回籠的資金除了30萬用于歸還自己個人債務外,其餘全被炒期貨蝕光。
2001年11月,朱某又以開辦公司需註冊資金爲由,向姜某借得150萬元,向馬某借得300萬元。後來,馬某對他起了疑心,朱某又歸還給馬某30萬元,其餘420萬元又被他在期貨市場全部賠光。
檢察機關認爲,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被害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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