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怨偶儘管已經離婚,但雙方的矛盾卻並未就此終止。因不堪忍受前夫利用互聯網對自己進行辱罵,蘇某將餘某告上了法庭。昨日,豐臺法院判決餘某向蘇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29歲的蘇某是本市無業人員,餘某是某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兩人於1998年1月結婚。去年7 月,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協議離婚。今年3月16日,蘇某的男友收到餘某發來的電子郵件,其中大量使用了貶損性語言揭露“ 蘇某的真面目”,並用“勾搭”、“鬼混”等詞彙描述她與其他男性朋友的關係。類似的郵件還同時發送給蘇某本人和她的朋友們,有的內容長達8頁之多。蘇某爲此萬分苦惱,不僅因此失去了工作,男友也離她而去。今年5月,蘇某一紙訴狀交到法院,要求餘某向她賠禮道歉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精神賠償金兩萬元。
法院認爲,餘某發送的郵件使用了大量侮辱、誹謗性語言,假借“蘇某”名義影射蘇某,發送的郵件已構成對蘇某名譽權的侵犯。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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