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8日以當時日本沒有法律規定政府需要賠償的無理推斷,拒絕了1932年日軍大屠殺中的三名中國倖存者的索賠要求。
東京地方法院的主審法官對記者說;“日本政府是沒有責任的,因爲當時日本法律沒有規定政府需要對其行爲進行補償。”
1932年,日本軍隊在遼寧省一個村莊以當地存在抗日武裝爲由,把這個村落裏所有的老百姓都集中起來,然後使用機關槍對他們進行了滅絕人性的屠殺。沒有人知道這裏到底死了多少人,而死者的身份也至今無法證實。後來有人估計,這次屠殺造成的死亡人數大約在700到3000人之間。
報道說,這三名年逾近古稀的大屠殺倖存者要求日本政府賠償6000萬日元(約合50萬美元)。在庭審中,東京法院的法官承認日軍進行了屠殺,但仍以其慣用的藉口,以國際條約沒有對個人向政府索賠作出規定爲由,再次拒絕了中國老人們的要求。
判決之後,79歲高齡的楊寶山(音譯)老人表示,他們將繼續自己的法律訴求。他說,他唯一能感到欣慰的是,日本人終於承認他們的屠殺。
近年來,日本法院接手了60多件針對日軍的侵略行徑向日本政府索賠的案件,其中只有4起在低一級的法院中獲得勝訴。由於一些受害者和證人的相繼離世,民間索賠行動變得越發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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