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天以當時日本沒有法律規定政府需要賠償的無理推斷,拒絕了1932年日軍大屠殺中的三名中國倖存者的索賠要求。
東京地方法院的主審法官菊池洋一稱,“日本政府是沒有責任的”,因爲當時日本法律沒有規定政府需要對其行爲進行補償。但菊池洋一在判決理由中第一次從司法角度承認了原日軍的屠殺事實。他指出屠殺行爲“相當於國家權力的行使”認爲日本法律適用,卻採用了國家賠償法實行以前國家沒有賠償責任的“國家不必負責”理論。
1932年,日本軍隊在遼寧省撫順市郊外集體屠殺居民的“平頂山事件”,日軍以一個村莊當地存在抗日武裝爲由,把這個村落裏所有的老百姓都集中起來,然後使用機關槍對他們進行了滅絕人性的屠殺。沒有人知道這裏到底死了多少人,而死者的身份也至今無法證實。後來曾有人估計,這次屠殺造成的死亡人數大約在700到3000人之間。
三名倖存者當時年僅4至9歲。他們是莫德勝(76歲),楊寶山(79歲,兩人都現居撫順市)和方素榮(74歲,現居昆明市)。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這三名年逾近古稀的大屠殺倖存者要求日本政府賠償6000萬日元(約合50萬美元)。
判決之後,79歲高齡的楊寶山老人表示,他們將繼續自己的法律訴求。他說,他唯一能感到欣慰的是,日本人終於承認他們的屠殺。
近年來,日本法院接手了60多件針對日軍的侵略行徑向日本政府索賠的案件,其中只有4起在低一級的法院中獲得勝訴。由於一些受害者和證人的相繼離世,民間索賠行動變得越發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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