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着新版港澳通行證的使用,6項旨在簡化手續、放寬限制的改革措施同時出臺。
這六項措施是:一、爲在外省(市)工作的我市居民,辦理期限爲3個月以下赴港澳商務簽註。赴港澳商務簽註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申請,也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以前這種情況只能在工作地申請。二、在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的只須提交派遣函和申請表。過去無論哪次申請都要提交全套手續。三、爲定居國外的在京工作和生活的中國公民辦理赴港澳商務簽註,同時增加辦理赴港澳探親和旅遊簽註的業務。四、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探親簽註的,免交重複的材料。3年內探望在港澳定居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證明。探望配偶的增加了3個月多次簽註。取消年度內赴港澳探親次數的限制和被探望人在港澳居住一年以上的限制。五、申請人不滿14週歲或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委託他人持親屬關係證明代辦。六、在港澳地區學習、就業及就業者配偶等簽註在港澳期間簽註有效期屆滿時,可在原受理機關或深圳、珠海兩市公安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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