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電 爲了牟取私利,明知是假機動車牌照還非法進行購買,並用其從事非法運營活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知假買假者楊海波作出了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去年4月一天,曾因強姦、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刑滿釋放人員陳玉橋在北京市豐臺區某村,以1000元價格,將一副僞造機動車號牌賣給曾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的北京市人楊海波。楊海波將這一僞造號牌裝在一輛夏利車上進行非法運營並獲利600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陳玉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楊海波有期徒刑一年;繼續追繳陳玉橋、楊海波違法所得。一審法院判決後,楊海波不服上訴到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楊海波曾因違法被處以行政處罰,但他不思悔改,又與陳玉橋爲牟取私利,非法購買和使用僞造機動車號牌,陳玉橋和楊海波的行爲都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應依法分別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根據楊海波、陳玉橋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據此,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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