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要領回親生女兒
被告:放不下多年養育情
核心提示
轟動全國的山西省臨汾市鐵路醫院錯送女嬰案,因原告施良飛上訴誓要換回親生女兒而再次開庭,原本是施、段兩家聯合一道向鐵路醫院討說法,一審法院已支持兩家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各3萬元,卻並未能解決這一涉及公民親權的案件中的一雙少女是否該“各回各家”的問題。此番施家又將段家列爲被告。親女與養女,一家要爭,一家不放,對這一熱案,連法官也說:“這個案子不好判,一定要慎重……”
在山西臨汾,提起施家、段家可能未必有人知道,可你只要一問起養錯孩子的事情,幾乎沒有人不知道,也都能就這件事情給你侃上幾句他的想法。如今,由於原告施良飛不滿一審判決已經上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開庭審理此案。然而,據記者瞭解,該案到目前尚無結果。
幾天前,記者致電夢娟的養母,即金子的親生母親朱愛嶽,朱女士表示了她的焦慮:“到6月19日就已經滿兩個月了,可是判決一直沒有下來。法院說這個案子不好判,他們要慎重……”兩家人都在焦急地等待判決結果。
兒女雙全,這令爲人父母者喜上眉梢
二審開庭前一天,在當事人一方施良飛的家中,記者見到了這位一心想要回親生女兒而不惜一再打官司的父親。深眼窩,小個頭,但眼中顯出一股南方人特有的精明。
33歲的施良飛似乎生來就要承受諸多苦難。13歲那年,重病一個月的父親終於撒下他和母親離開人世;沒有父親的保護,使施良飛從小就比別的孩子堅強。到1983年9月份,眼看着母親爲籌集學費而發愁,一個大膽的念頭從他腦中閃過:我也要掙錢,爲母親減輕負擔。於是他找了個藉口,以學校離家太遠,在校內也受人欺負爲由,離開了學校。
隨後,施良飛做磚、種地、砍柴等,雖然掙錢不多,卻已能爲家分擔重任。1985年他從老家浙江農村出來,投奔在臨汾做服裝加工的哥哥,在他的玩命打拼下,從1988年他已在臨汾自立門戶並掙下一份殷實的家產。
在事業一帆風順的時候,1991年施良飛和他的老鄉朱愛嶽結爲夫妻,同年12月10日在臨汾鐵路中心醫院婦產科生下一個女孩,取名施夢娟。一晃到了1992年的四五月份,孩子越來越胖,凡是來家裏的顧客和鄰居們都說:“到底是在我們北方生的,吃北方的糧,喝北方的水長大,就像我們北方人胖乎乎的。”每當人們這麼說時,他心裏還很自豪:我養了一個白白胖胖的孩子。
快樂的日子平靜得如同流水,這樣一晃過了八年,其間施家小兩口又添了一個兒子。兒女雙全,讓這兩位爲人父母者不禁喜上眉梢。
第一次血型化驗結果,使他以爲夢娟是親生女兒
2000年7月的一天,施良飛像往常一樣捧起最喜歡的雜誌《知音》看了起來,其中一篇文章吸引了他:一位女醫生髮現自己的血型爲A型,丈夫的血型是O型,而女兒血型卻爲AB型。從醫學原理上,A型和O型的夫婦不可能產下AB型血的子女,女醫生這才知道孩子竟不是自己的,原來在孩子出生時,就在醫院被抱錯了。
這篇文章的內容深深觸動了施良飛,他和妻子體格都較爲瘦小,他身高1.63米,妻子才1.56米,典型的南方人身材,可女兒夢娟小學三年級,身高已到她孃的額頭了;他和妻子都是雙眼皮、深眼窩、小臉盤,女兒卻偏偏生就一個大臉盤、單眼皮、小眼睛,從長相上的確不像他們夫妻倆。
帶着滿腹狐疑,施良飛去醫院做了自己、妻子和女兒的血型化驗。結果爲:女兒是O型,而施家夫婦爲A型血。一看結果不一致,施良飛急了,但醫生卻告訴他:A型血的夫婦也能產下O型血的孩子,只是概率非常小罷了。醫生的一番話打消了施良飛的疑慮。於是,生活又恢復了往日的寧靜。
第二次親子鑑定的結果如同晴天霹靂
促使施良飛下決心做親子鑑定的還是《知音》的一篇文章。2001年6月他在這本雜誌上看到一個血緣故事:一對都是A型血的父母生下了一個O型血的兒子,經查實兒子不是親生的。
“這不是和我家情況一模一樣嗎?我當時就慌了,和妻子商量一番後我們決定做親子鑑定,就當是買個心安吧!否則這個謎團會攪得我一輩子無法平靜!”
同年7月,施家一家四口來到北京,天真的孩子們以爲父母帶自己出來旅遊,都非常開心。在去過天安門、故宮、天壇、世紀壇等景點之後,一家人來到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
“看着門口的牌子,孩子們感到十分納悶。兒子當時就問我:‘爸,這兒有什麼好玩的,咱們到這裏幹嘛?’我說出事先準備好的謊言,告訴兒子爸爸這段時間身體不好,如果將來病得嚴重了,可能要輸姐姐的血。趁咱們到北京來玩,順便驗一下姐姐的血,看到時候能不能用。聽了我這番話,乖巧的女兒深信不疑,非常配合地完成了親子鑑定。”
2001年7月13日對施家來說是個不幸的日子,從此之後施良飛就開始了辛苦的尋找女兒之路。因爲就是在這一天晚上11點,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告知他鑑定結果:孩子不是施家夫婦親生的。儘管不願相信這一切是真的,然而冷冰冰的科學卻將鐵一般的事實無情地放在他的面前,不得不去承認和接受。
從重創中慢慢恢復理智的施良飛,第一個念頭就是要找回親生女兒。11年的分隔使這份掛念變得格外深切和迫不及待。女兒在哪裏?過得好不好?“父母”待你親不親?……肆意的想象在施良飛夫婦心中翻涌,越想越怕,越想越痛心。二人經過一番分析,認爲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在集體養育時,醫院的護士或醫生抱錯了孩子。
2001年7月16日,施良飛將臨汾鐵路中心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還其親生女兒以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同時他自己也開始了不懈地尋找女兒的過程。
在2001年9月,當施良飛找到段家小賣部的時候,看到主人段翠香竟與自己的女兒如此之像時,他心中的那份驚喜恐怕是溢於言表。我們無法得知段翠香第一次見到施良飛會是什麼感覺,也許只當他是一位買菸的普通顧客吧!但是她卻萬萬沒有想到,由此即將上演一部交織了親情與恩情,法理與情感碰撞的人間悲喜劇!
從此,施家、段家均浮出水面,撲朔迷離的尋女之程似乎也可以告一段落。
兩個女孩面對此事各有想法
作爲此次事件中心的兩個孩子:夢娟和金子,從長相上均與各自生母極爲相似。夢娟的單眼皮、大臉盤子與生母段翠香如同一個模子裏刻出來的;而金子的瓜子臉、翹嘴巴則與生母朱愛嶽如出一轍。同時一審過程中雙方也都經過親子鑑定確定了各自的親生父母。
然而經記者多方查詢,兩個孩子對此事件的看法卻並不是完全一致。夢娟寬容懂事,對親生父母完全能夠接受,也願意回家;而金子聰明倔強,雖然知道親生父母是施家夫婦,卻一直不肯相認。
同時,兩個孩子得知自己身世的經歷也不盡相同。當施家夫婦知道夢娟不是自己親生女兒後,便一直用各種方式試探和開導她。施良飛曾故意讓夢娟看了《知音》那篇醫院抱錯孩子的文章,並問她假如這件事發生在她身上,她會怎麼辦。夢娟的回答是:“我不會離開你們,但我也要找到親生父母。”因此,在夢娟得知自己身世的真相後,情緒似乎並未顯出太大的波動。
而金子知道自己身世的真相則頗有些戲劇性。當施良飛順藤摸瓜,找到段翠香並製造出與金子的偶遇之後,年幼的金子對此還未感到異樣。
然而施良飛多次出現在金子學校附近並佯裝尋找失散兒子的時候,小金子似乎感覺到了一絲什麼;直到某一天已知實情的老師裝作有意無意地試探金子:“如果你是被醫院抱錯的孩子,你會怎麼做?”這下孩子敏感的心終於明白了。這段時間以來父親的躲躲閃閃,母親的長吁短嘆也終於有了結果。然而她並未去向父母求證,只是把這件事深深地埋在心底,表面上裝作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
磕磕碰碰中,兩個孩子似乎與親生父母越來越親
我們真的無法探知,兩個11歲的孩子幼小的心靈在受到這樣事實的衝擊之後,會有怎樣的洶涌和煎熬。11年的養育之恩斷難割捨,然而真正的血緣之親也不是說放就能放的。特殊的身份,微妙的情感,使兩個孩子都陷入了一種無法言說的痛苦之中。
在施良飛的提議下,兩家孩子開始了互相的走動,由此帶來的尷尬更是層出不窮。當夢娟來段家玩耍時,有時不知什麼緣故使夢娟哭了,段家大人就會過來不問情由地把金子數落一通,這讓小金子心裏相當不平衡;當金子去夢娟家裏時,金子卻又覺得施家夫婦處處護着自己不太考慮夢娟的感受。
就在這樣的磕磕碰碰中,兩個孩子似乎也與雙方的親生父母越來越親。在2001年12月10日,兩家大人一起爲兩個孩子舉辦了生日宴會,從施良飛的家庭錄像上,我們看到了孩子們發自真心的快樂的笑容。如果就這樣順利地發展下去,兩家孩子互相經常走動,逐步培養出與親生父母的感情並接受這個事實之後,再換回到各自家庭中撫養,那麼她們就有兩個爸爸媽媽來愛自己,這樣的幸福結局恐怕是所有善良的人們最希望見到的!
然而事情的發展往往無法按照美好的願望進行,至記者截稿時止,兩家孩子已經停止了相互的走動,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導火索似乎是施良飛提起上訴,並將段家也列爲被上訴人之一。說到上訴的原因,施良飛也是一臉無奈。
“我之所以上訴,一方面是對一審判決的不服。既然確認了孩子各自的親生父母,就應該確定各自的監護權;另一方面我也是被逼的,我是在正月初十離上訴期限還剩兩個半小時的時候才提起上訴的。因爲我們一家在正月初一去段家一趟後,直到初十他們也沒有來‘回拜’,理由是金子不願意來。到底是金子自己不肯來還是被他們教唆的?即使金子真的不來,他們也該勸一勸呀!我這邊夢娟在我的開導下不是已經願意認他們了嗎?所以我堅決要通過法律討回對金子的監護權。夢娟也不願意再去段家,因爲正月十五那天她和一家媒體被段家嚷出來了!”
段家放不下11年的養育之情
日前,記者打電話到段家是母親段翠香接聽的。她在電話裏堅決拒絕採訪,並表示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段家聽法院的。記者並不死心,親自來到臨汾市北孝村,在村路口看到了段翠香和她的小賣部。見到記者,段翠香仍然不願正面接受採訪。
“我真的不接受採訪……在家裏都沒人在我面前提這件事,因爲我身體不好,一難受就容易休克(注:段翠香曾在一審的一次開庭中休克過去)……明天的庭審我不去,太緊張啦,她爸爸去……我真的不想提這件事,真不是個滋味啊!……”
隨後記者走進北孝村裏,雖然並不知道段家的具體地址,但隨便找個人問是否知道抱錯孩子的那家,他們都能告訴記者段家在哪兒。順着他們的指點,記者來到一扇虛掩的鐵門前,敲了幾下無人應答,記者便推門而入。迎面看到一個巨大的“福”字影壁,右邊一溜房間是住家。
在記者進去時,一位老太太正在廚房和麪,金子的奶奶一打開話匣,便收也收不住了。
“你生的,我養了;我生的,你養了,都是骨肉親情啊!”奶奶始終認爲“生的不親養的親”。“金子是我一手抱大的,大家都喜歡得不得了。現在是金子自己不願意去,有什麼辦法呢?”
當記者問段家是否勸金子時,奶奶說:“我們當然勸過孩子。可這孩子生性就倔,一聽你跟她提這件事,她馬上就生氣了,嚇得我們大家誰也不敢給她多說啊!”
“我們家過年的時候她二爺從北京回來過年,前後總共有三四十口人在我們家,所以我們根本顧不上去給小施他們拜年,而且我們對金子說去施家看看,金子就是不去呀!小施這一急,就把我們家也告了!正月十五夢娟是來過我們家,還領着一家不知是哪裏的電視臺記者。那幾個人非常沒有禮貌,進了門就東找西尋地也不打個招呼,像你們進門就喊我‘奶奶’,總得說一聲吧,憑什麼說進就進呢!她媽一急就嚷了幾句,可那不是針對孩子的呀!除非金子願意,我們不會逼她去施家。”
記者問:“如果法院判決金子由施家撫養呢?”
奶奶斷然地回答:“不會,法院不會這麼判的。即使法院真這麼判了,只要金子自己不願意,我們就不會讓她回施家。這孩子從小是我一手抱大的啊……”
說着說着,奶奶的眼圈就紅了,撩起圍裙來擦了一把眼淚。
能否討回對親生女兒的監護權成爲法律難題
日前,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事後,施良飛的代理律師堯城律師事務所呂清秀律師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他表示,施良飛夫婦作爲段金金(即金子)的親生父母,就是合法的監護人,應該享有合法的監護權利。而且,按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條件,段家夫婦與段金金之間不可能產生合法的收養關係,而且律師認爲,本案中未成年子女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雖然《婚姻法》中夫妻離異,因撫養髮生爭議時,可以考慮已滿10週歲孩子的意願。《收養法》中解除收養關係時也可以考慮已滿10週歲孩子的意願,但這都是建立在具有合法監護權的基礎上。本案中段家夫婦對段金金並不具有合法的監護權,因而“依據孩子意願”的說法在法律上無法成立。
庭後,施良飛向記者表示堅決要討回對親生女兒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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