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駁回了桂林的“5·3”中心廣場搶劫案主犯覃祖盛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覃祖盛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5月3日,正是旅遊黃金週的第三天,中外遊客雲集的桂林市中心廣場發生了一起搶劫案,覃祖盛等4人公然在遊客密集的地方搶劫他人財物,爲抗拒抓捕又當場使用暴力刺傷兩名受害者,造成極爲惡劣的影響。
5月12日,4名罪犯落入法網。6月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審此案,一審判處主犯覃祖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主犯覃祖盛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並無不當,駁回被告人上訴,裁定覈准槍決主犯。另外3名從犯也分別被判處12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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