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警用車並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張瓏,近日被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原告人張瓏的行爲已構成盜竊、招搖撞騙罪,對其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經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1月23日,張瓏竄至南寧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圍牆邊,採用搭線的方式,將南寧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停放於該處的一輛奧拓牌警用公安小轎車盜走。
同年11月25日,張瓏竟然明目張膽地開着上述盜得的警用公安小轎車竄至南寧市客運中心附近,冒充公安人員,以辦案爲藉口,強行扣押了被害人黃某的一輛桂A-2M×××牌的長春鈴木CM125-B型兩輪摩托車,隨後,張瓏將該車抵押給南寧市某典當行,得贓款4000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破獲此案,將張瓏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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