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一派出所副所長持空白的傳喚證、搜查證等證件,進入一居民家中,並與居民發生爭執,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搜查罪對這名副所長提起公訴。昨天,這起在我省尚屬首例的公安幹警涉嫌非法搜查案在汶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據瞭解,原告儀秀蘭原是菏澤人,1998年全家來到汶上縣,並在縣城做生意。儀秀蘭在附帶民事起訴狀中稱,2001年5月20日,她的兒子騎摩托車與當地一名老師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協商後達成諒解,十幾天後,時任汶上縣城關第一派出所副所長的姜某帶人突然闖入其家中,說要找她的兒子處理撞車的事。此後,姜又多次來到她的家中搜查。2001年10月13日早晨7點半左右,姜又帶人闖入她的家中,並讓聯防隊員到房間搜查。她和丈夫要求其出示搜查手續,姜拿出了一張空白搜查證,在姜簽字時,她將搜查證搶了過來。姜一怒之下將她打倒在地,後經鑑定爲輕微傷。
被告姜某稱,他去儀家中不是搜查,而是傳喚其子,並已經過所長的批准。當時,他要出示的應是傳喚證,而不是搜查證,沒想到空白搜查證被儀某搶去了。姜某的辯護人稱,姜沒有非法搜查的故意,被告的行爲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發生的,主觀上是傳喚。
公訴人員稱,被告姜某存在非法搜查他人的故意,雖然姜稱帶有空白傳喚證等,但是搜查證上卻已經填寫了兩個字,而傳喚證上卻沒有字跡,這表明姜當時要填寫的就是搜查證。被告姜某身爲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在傳喚有關人員時擅自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爲已經構成非法搜查罪。
法院在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後宣佈休庭。針對此案,我省法律界有關人士認爲,由於這是我省首例司法人員涉嫌非法搜查被提起公訴的案件,因此,不論此案最後的判決結果如何,都會對司法人員今後的執法行爲產生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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