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廣州市各區(縣級市)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新聞發佈會,須經市府辦公廳同意;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的內設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舉辦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也將由指定人員擔任———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將由市府祕書長或其委託的人員擔任,區(縣級市)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的新聞發言人由其主要領導指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工作管理規定》於近日正式頒佈實施,這份醞釀已久、由林樹森市長簽發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很強的可操作性。規定共分十部分,包括各級單位新聞發言人的確定及職責、新聞發佈會的舉辦、市政府重要政務活動和會議的新聞報道,以及領導專訪、集體採訪等都作了詳盡的規定。
該《規定》的頒佈實施有利於廣州市政府新聞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同時也是廣州市政府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增加施政透明度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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