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成功率98.6%”、“可以旅遊探親”等打“擦邊球”的廣告用語,被執法人員盯上了。7月4日,上海市工商局向當地33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宣佈該類廣告的審批規程,併發出通知:今後,凡發佈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必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據介紹,因私出入境主要是指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遺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並不包括出國旅遊和境外就業。但是,上海市工商局在最近的廣告監測中發現,這類廣告出現了出國留學中介的內容以及誤導性的廣告用語。
爲此,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發佈前須經批准,提交相關執照、許可證以及確認廣告真實性、合法性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委託廣告公司代理的,還需提供該廣告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中介活動機構的委託書。經批准發佈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批准文號,必須與廣告內容同時發佈,標明中介機構的詳細情況。廣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爲1年。凡擅自發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停止發佈。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