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南京監獄對犯人實行等級管理,凡達到一定等級的犯人,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證、結婚證,經本人申請,獲批准後,其家屬可持結婚證及當地派出所證明住進監獄“特優會見室”,享受夫妻同居權,時間從晚7時至次日早晨7時。由於沒有看到詳細報道,我不能懷疑監獄是否通過此渠道創收,只議論一下南京監獄的新規定是否將犯人的權利擴大了。
犯人可享受“夫妻生活”據說與“拿來主義”有關。幾年前,一羣中國法官和檢察官到西班牙參觀一座監獄,發現那裏的監舍“像三星級賓館標準間”。如果是夫妻雙雙投監,可住專設的夫妻間;如果犯人帶孩子,孩子可上監獄幼兒園。監獄爲犯人開設游泳池、足球場、圖書館、醫院等。西班牙獄警解釋說:限制人身自由是最嚴厲的懲罰,把監獄的物質條件安排得好一點,帶有補償的意味,以免罪犯產生仇恨社會的心理。如此條件,在中國,莫說是犯人,即使小康之家也難企及,因此,有的監獄便在限制犯人人身權方面搞起改革。
但無論如何改革,有兩個基本問題不能淡忘,監獄是幹什麼的?罪犯是什麼人?監獄是監禁罪犯的處所。罪犯一般是有嚴重損害公衆或其他公民利益行爲的人。把罪犯投入監獄,剝奪他們作爲正常公民享有的自由權和其他權利,令他們遭受一定的痛苦和損失,可使其意識到必須爲自己的犯罪行爲付出代價,還可達到殺一儆佰、警示他人的作用。
假若犯人權利擴大到不適當的程度,監獄必將失去應有的威懾力,不僅不利於防止犯罪,造成犯人之間不公平,而且對犯罪行爲的受害方也不公平。不論何種犯罪,肯定已經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或個人利益。如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可能是身體傷殘或生命消失等,而一句出於“人道主義”的目的,無底線地放鬆對犯罪人行爲的懲處,表面上爲減小其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實際卻無法平息犯罪受害方和公衆的憤怒。監獄代表着威嚴,關在裏面的犯人與普通公民相比,權利和義務具有不可比性,其權利受到限制,既是法律的要求,也符合人們的普遍願望。
其實,目前“人道主義”一方面有濫用嫌疑,另一方面又有被遺忘的角落。監獄裏有的犯人在享受所謂的“人道主義”,一般公民反而常常忍受非人道的制裁。如前段時間反映強烈的收容制度。收容應是把生活困難或有特殊要求的人接收下來並給予幫助,可在很多城市,不經調查就將大街上穿戴稍微不整的民工強制抓進收容站,若無人及時交錢贖回,就將面臨強迫勞動或遣返原籍的遭遇。就因爲此,我懷疑某些監獄對犯人“夫妻生活權”的規定有做秀成份。
監獄是監禁、改造犯人的地方,懲罰是監獄的本質要求。如果無限度放開犯人的權利,使監獄喪失了最基本的威懾力,成爲罪犯不再害怕的場所,那麼法律的強制性將無從談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