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以暴力脅迫劫持航空器罪,一審判處被告許文忠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力5年。
2002年4月17日17時10分,中國北方航空公司大連——瀋陽——延吉的CJ6621航班,從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正常起飛。遼寧省朝陽市無線電元件廠下崗工人許文忠(男,32歲)攜帶女兒也乘坐該次航班前往延吉,飛機起飛10多分鐘後,坐在機艙內16排B坐的許文忠突然起身,用左手摟住正在爲他人服務的乘務員許聖愛,同時用右手所持的卡鎖刀逼在許聖愛胸前,口中高喊“我劫飛機”。許聖愛奮力掙脫。機上乘客與空中安全員隨即將許文忠制服。飛機於當日17時56分安全降落在瀋陽桃仙國際機場。
法庭認爲,被告許文忠無視國法,持械劫持乘務員爲人質劫持飛機,危害航空運輸安全,構成劫持航空器罪,依照《刑法》第121條有關條款之規定“以暴力、攜迫或者其它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一審判處許文忠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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