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截至昨天,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數已達到20多萬人,是去年3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出臺前的5倍左右,是全國已經實現了應保盡保的省市之一。本市居民低保標準是241元,目前在全國大中城市中標準是較高的。
據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負責人介紹,自1997年本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截至去年全市低保人數達到4萬餘人,享受低保的人羣主要以傳統救濟對象“三無”人員爲主。
自去年3月市政府制定出臺第38號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後,本市對低保救濟對象的覆蓋面擴大至全體公民。各區民政局、街辦事處高度重視應保盡保工作,居委會也積極投入低保工作,對困難戶的申請,居委會立即覈實情況,街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加班加點進行審批,短短1年多的時間裏,本市低保受益者增至20餘萬人。
低保工作是本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市政府38號令的要求,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並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應積極謀職就業,努力自食其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享受低保的人員一旦家庭收入提高,將不再符合享受條件,應及時申請變更,主動退出低保。按照規定,如果發現弄虛作假的人員,將會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資格。
諮詢低保享受條件等相關問題可與市民政局信訪接待部門聯繫。
背景
長期以來,本市的救濟對象是傳統的“三無”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爲一種新型的救濟制度,在建立初期,仍以傳統的“三無”人員爲主要救濟對象,到2001年3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正式出臺後,低保範圍才擴展爲: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凡是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依法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記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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