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0日訊: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面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的產業化。
通知要求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但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覈定,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具體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生活垃圾處理費要本着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按月計收。制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生活垃圾處理要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推進垃圾分類收集,鼓勵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處理應從源頭抓起,逐步由垃圾收集企業負責社區、小區、居民住宅等源頭的生活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頭管理、多頭收費。
規範收費行爲,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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