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因受黃色信息毒害而不能正常上學的天津14歲的中學生曉東(本報此前曾作報道),日前拿起法律武器,向兩家信息臺索賠80萬元。
目前,塘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在起訴書中,原告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電話費、誤學損失費、後期治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損失賠償費共計人民幣80萬元和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兩項訴訟請求。被告爲:天津市廣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中塔臺,9917)、天津市億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創地臺,9913)。通信管理局因和兩個被告是行業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將不成爲本案追加的被告。而電信部門與兩被告是委託代收的關係,是不是將其列爲被告,還有待於考察。
其訴訟理由是:原告曉東是一個年僅14歲的未成年人,受到兩個被告所經營的信息臺黃色信息電話的嚴重侵害。經天津市安定醫院有關專家會診,原告得的是“反應性精神病”;同時,由於受到不法侵害,原告花費了大量醫療費、交通費等,一家的生活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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