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規範聲訊服務廣告,查處違法違規者。如果不具備有關部門審批的許可證,任何廣告主將不得發佈聲訊廣告。
據國家工商總局昨日透露,近來在一些媒體上出現了“陷阱女人”、“心動行動”、“夜來香”等內容的聲訊服務廣告。這些廣告打着談理想、談感情的招牌,以年輕女性做陪聊,以色音做誘餌,勾引上網聊天的異性,騙取不明真相者的話費。這些行爲有悖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損害人民羣衆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通知說,聲訊服務廣告的廣告主,必須是持有《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企業。不具備資格者,不得發佈聲訊服務廣告。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依照《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進行處罰。聲訊服務廣告中必須含有企業名稱以及經營許可證編號,聲訊服務廣告必須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損害人民羣衆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對違犯這些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依照《廣告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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