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在案發地新密市依法對王建華等66名特大犯罪團伙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王建華、葉新良等15名犯罪分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劉龍剛、馮小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孫自禮、谷小三無期徒刑;分別判處王振、劉軍偉等47名罪犯20年、15年、10年等有期徒刑。
鄭州中院於4月12日至4月22日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後查明:這一犯罪團伙自1992年5月至2001年5月間,長期在新密市及鄭州礦區的周邊地區進行瘋狂搶劫、盜竊、破壞電力設備並窩藏、銷贓犯罪活動。他們先後殺死2人;多次分別或結夥持自制的火藥槍、刀、棍棒等物,在公路上或入室搶劫他人財物價值8.5萬餘元,在搶劫過程中致2人死亡、2人重傷、強姦婦女11人次;先後90餘次在新密市、登封市盜割正在使用的電線、電纜線3萬餘米,價值20萬元,盜竊正在使用的變壓器20多臺,價值15萬多元;盜竊三輪車、摩托車等物品共計價值37萬餘元;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共計價值80萬餘元。罪犯劉龍剛、張宏偉爲抗拒抓捕還將兩名公安民警打傷。劉龍剛歸案後又夥同同號室的劉存連、劉克亮(二人另案處理)密謀越獄。
這一團夥人員分別來自安徽、山東、新疆、黑龍江、四川、湖北及河南省長葛、新密、淮陽、淅川等7省30多個縣市的農村,年齡最大的62歲,最小的20歲。66名被告中,小學輟學或文盲的佔70%,高中畢業的只有5人。其中有15人此前曾因搶劫、盜竊等被判刑而刑滿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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