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含網吧)向未成年人開放的時間限於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每日8時至21時;不得在限定的時間外向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開放,不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違反規定將被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信息產業部近日出臺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
辦法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需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不得擅自出租、轉讓營業場所或者接入線路;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電腦遊戲;經營者有義務制止和舉報上網用戶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以及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行爲。
辦法還規定,對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將責令關閉、沒收設備器材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記錄上網信息、未按規定保存備份、未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未採取安全技術措施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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