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頂風作案,致使特大死人事故再次發生,漣源市檢察院近日對小煤礦礦主樑敖燦依法批准逮捕。
1998年9月,樑敖燦買斷楓坪鎮青樹煤礦一礦,擔任礦長。該礦屬高突瓦斯礦井,樑卻一貫不重視安全生產,不按規定配備隔離式自救器等安全設備,對職工不進行安全培訓,對井下安全隱患不採取任何整改措施,盲目組織生產,導致井下工人長期冒險作業。
今年4月11日,井下發生瓦斯爆炸,造成4死1傷的重大安全事故。樑爲逃避打擊,對事故故意隱瞞不報。
2002年5月,漣源市人民政府根據湖南省和婁底市政府緊急通知要求,通令所有煤礦必須停產整頓,但樑爲了追逐經濟利益,繼續組織人員偷偷摸摸進行生產,頂風作案。5月26日,樑敖燦安排工人下井生產,礦裏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導致再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井下工人死亡15人,傷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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