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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犯馬秀芹、黃臣、李佔國,因不甘家族利益受損,合謀對公司總經理及會計行兇,昨日上午,在市一中院召開的公開宣判大會上被依法判處死刑,會後執行槍決。此案中另3名罪犯馬秀奎、馬明哲、李佔宇也同時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2年。
罪犯馬秀芹是薊縣某製衣公司原總經理劉振福的妻子,並曾任該公司會計;罪犯黃臣是馬秀芹的姐夫,原是該公司司機;罪犯馬秀奎是馬秀芹的哥哥,原是該公司的副經理;罪犯李佔國、李佔宇、馬明哲也均是馬秀芹的親戚。1995年,劉振福因病去世。由劉某某擔任該公司總經理職務後,馬秀芹改任公司工會主席,馬秀奎被免職,黃臣下崗後承包該公司下屬繡花廠。在公司地位受到影響的馬秀芹等三人認爲,是劉某某從中使了壞,對他心存怨恨。2001年1月,黃臣向馬秀芹提議殺害劉某某,馬秀芹表示同意,並提出連同該公司會計魯某某一起殺害。同年2月14日,黃臣夥同馬秀奎、李佔宇開車到達劉家附近,伺機行兇,但因行人較多等原因未能得逞。
與此同時,馬明哲、李佔國趕至魯某某家附近,李佔國將步行回家的魯某某拽到車上,用尼龍繩纏繞在魯的頸部猛勒致其窒息死亡。此後,黃臣駕車夥同馬秀奎、李佔宇將屍體拋至某礦場西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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