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保護着洗錢,洗錢又滋長了腐敗,兩者被專家稱作爲“金融螺旋體”,惡性循環侵蝕經濟;入世,金融行業逐步放開,洗錢有了更自由的空間,再不加強反洗錢,洗錢將更爲氾濫。央行此時成立“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將有助於黑錢的曝光,然後將其監控起來。但是工作只是剛剛開始......
在沒有《反洗錢法》的處境下
加拿大的《環球郵報》6月29日發表了一則來自溫哥華的消息,因涉嫌捲入洗錢犯罪活動而被加拿大警方調查的賴昌星夫婦,6月28日從拘留中心被有條件地釋放。皇家騎警擔心兩人乘此機會再次洗錢潛逃,設了三道令,其中一條就是規定不得去賭場或與黑幫分子發生聯繫。因爲在銀行系統強有力的情況下,洗錢的通道只有依賴賭場和黑社會了(有關洗錢的方式,下文有詳述)。
加拿大警方曾發現賴昌星錢包裏有兩張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賴昌星之妻曾明娜則有六個銀行戶口及在匯豐銀行有兩個定期存款賬戶。
當初賴昌星至少有120億元走私收入通過地下錢莊洗去了加拿大,這筆錢究竟有多少將被中國政府追回,還是未知數。
國際上已經有很多先例表明,犯罪分子引渡回國的困難可能和某一國家反洗錢法律上的不完善有關。
今年兩會期間,著名經濟學家吳樹青提交了一份《關於制定〈反洗錢法〉的建議》的議案,在接受本刊採訪時,吳老出示了這份議案的副本,他當時列舉了我國洗錢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在議案中,他說,我國加入WTO後,會大大增加資金往來,資金的交易方式和存在形式變得錯綜複雜,也使得洗錢方式更加隱蔽。而目前我國金融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報告可疑交易,也沒有制定如何識別可疑交易的標準或指導原則。如果我們再不盡早研究對策,將會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往往是滋長腐敗的根源,甚至將直接影響到對外開放政策、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的安定。
他建議將反洗錢法列入下屆人大立法規劃,並由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負責起草。
兩個月前,他得到的回覆上說,中央正着手開展這方面的準備工作。
7月5日,“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在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掛牌,這表明了中央進一步加大了反洗錢的工作力度。
7月9日,中國隱性經濟問題專家黃葦町在接受本刊採訪時認爲,央行兩個處的設立是中國反洗錢的信號,或者說是標誌,工作還只是開了個頭。
從金融系統先下手,是因爲很多國際金融機構在通過洗錢收益
記者:很多西方國家在1986年後都先後對反洗錢工作有系統的部署,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成立了反洗錢工作處和支付交易監測處,雖然相對有些滯後,但畢竟是中國打擊洗錢的一個標誌性舉措,不過別國都是在“立法先行”的基礎上進行的,我們還沒有相應的《反洗錢法》,金融機構是否應該先行?
黃葦町:洗錢本質上都是:犯罪分子將非法獲得的錢財“合法化”,掩蓋其真實來源(犯罪收益)。而金融機構是洗錢的主要通道,特別是銀行,因爲它擁有各種金融工具,能提供資金轉換的各種手段,包括現金支票,轉匯等等。
洗錢對金融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1997年—1999年中國外匯管理局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資金出逃達到520億美元,非法洗錢佔了很大一個比例,而當時通過優惠政策引進的外資只不過每年400億美元。
——1998年香港引進“外來投資”147億美元,1999年是240億美元,到了2000年突然上升到了643億美元,都超過大陸的引資規模,相當一部分被認爲是來自大陸的“洗錢”,而且反過來有些資金再投向大陸,於是這些黑錢就被“合法”地洗白了。
記者:但是“反洗錢”工作除了涉及金融系統,還包括央行、財政、稅務、工商、海關、外匯管理、外交、司法等諸多方面。將來的反洗錢工作究竟該由哪個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黃葦町:確實,金融系統抓好銀行內部管理並不是唯一的方面。地下洗錢需要公安部門來打擊;和上游犯罪——貪污受賄和走私販毒相關的,需要司法部門給予配合。洗錢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因爲洗錢可能把錢洗白了之後,就等於毀滅了腐敗分子的證據,因此“反洗錢”工作應該由金融系統、公安和司法部門“三位一體”地進行。
記者:在司法上,很多人質疑,連厄瓜多爾的法律也將“一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爲”視爲“洗錢”,爲什麼中國只將洗錢犯罪圈定爲“毒、黑、私”三種?
黃葦町:我國“洗錢罪”的正式定性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法,《刑法》191條明確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藏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爲,判定爲洗錢行爲。並不像有的媒體所說,什麼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爲被排除在洗錢犯罪之外,首先要搞清一點的是“洗錢罪”是針對幫助洗錢的人,包括涉及到的銀行人員,不是腐敗分子本身。
但是不可否認立法對反洗錢工作相當重要,1986年美國通過了《反洗錢法》,1988年《聯合國禁毒公約》在維也納通過,1989年開始各國反洗錢的相關法案開始出臺。
記者:儘管有法律約束,但近年來很多跨國銀行還是承認曾經“洗”了大量來路不明的錢,而銀行提取了這其中10%—15%的利潤,這種“利益驅動”是不是犯罪分子慣用的方式?
黃葦町:可能還不止這點利潤。針對一些金融機構的見利忘義,法國反洗錢的專家毫不留情地披露,歐洲一些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承認他們確實參與了洗錢,賺取15%的手續費,另外還可以獲取25%的附加值,加在一起可獲40%的收益,犯罪分子把損失黑錢的40%作爲“合法化”的代價。據統計,金融系統每年通過洗錢可以獲得130億—170億美元的收益。
記者:所以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外資銀行有明確要求:“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一般多大規模的資金會被銀行過問?爲什麼對自己國有銀行、商業銀行沒有這樣的要求?俄羅斯任何超過60萬盧布的存款都將被作爲懷疑目標。而在瑞士銀行,因爲存款不能過問,被一度認爲是洗錢的天堂?
黃葦町:在美國,一開始往銀行裏存2000美元現金就要出具資金來源的報告,後來放寬到1萬美元,但是中國現在還沒有規定多少算得上大額,多少夠得上可疑,比如個體戶拿着幾十萬元的現金交易很正常。
瑞士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客戶的賬戶不許查,但是自從希特勒有個黃金庫在瑞士銀行,瑞士後來逐漸配合國際反洗錢的行動。
2000年4月實行的儲蓄實名制,就是通過全國聯網,可以監控到每個人在任何地方不正常的存款和資金流動,這其實對打擊洗錢也有很大的幫助。
記者:近些年來,亞太地區銀行系統的洗錢內幕被越來越多地曝光,這一地區的洗錢問題是否向來被“低估”?
黃葦町:亞太都是一些金融新興的的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本身的金融體系不夠發達,對洗錢也認識不夠,它急需外來資金來發展經濟,至於你是不是拿黑錢來投資,他往往不會過問;與此同時,歐洲一些國家開始加大了對洗錢的打擊力度,所以投機分子紛紛到亞洲來洗錢。
2001年6月5日,亞洲金融組織副祕書長兼禁毒署執行主任皮諾·阿拉基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市說,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高達1萬億至3萬億美元,相當於全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就算保守估計爲1萬億美元,那麼也相當於全中國13億人最新統計出來的儲蓄總額(筆者注:8萬億人民幣)。而亞洲就佔了2000億美元,就連亞洲的經濟規模也沒有佔全球1/5這麼大的比重。
但是亞洲國家並沒有意識到,這種洗錢對自己並沒有帶來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因爲很多黑社會拿着黑錢,通常不辦加工業,而是辦娛樂業,因爲現金交易比較頻繁,便於洗錢,而加工業更有利於長期投資,但不利於即時即刻把資金抽走。所以亞太地區應該意識到,這種“投資”並不一定和經濟發展需要聯繫起來。
“中國式”的洗錢似乎更具有多樣性
記者:美國財政部今年4月23日頒佈了一項新規定,其中一則就是對金融機構僱員進行培訓,幫助他們識別各種洗錢方式。我們不知道洗錢到底有哪幾種方式,“中國式”的洗錢和國外在形式上有什麼區別?
黃葦町:中國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資金跨越國境相對困難,特別是一般外來資金到中國來洗,難度甚大。所以現在基本上在中國發生的跨境洗錢都是由內向外型。
通過金融渠道洗錢方式通常有三種:一是走私,例如賴昌星和汕頭典型的走私大案;第二種是價格轉移法,腐敗分子勾結國外的公司,用大大低於正常價格出口物資,然後又用大大高於正常價格進口物資,然後這部分差價就自動存入了境外的賬戶,包括俄羅斯在內的很多國家,這種洗錢方式都相當普遍;另一種方式就是以投資形式攜帶巨資出逃。
不過,因爲中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期間,多種經濟成分導致了很多通過非金融渠道洗錢的方式出現,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利用自己在臺上的影響力,利用自己家屬開辦的企業“消化”掉黑錢;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 ,然後不斷地把國有資產轉移到這些企業名下,結局就是國有企業虧空,而肥了自己的企業。然而後兩種通常是二合爲一的。比如連雲港市前副市長鹿崇友就是這樣,用自己80歲的父親和70歲母親的名義註冊了一個化工公司,將自己受賄的錢全部轉移到該化工公司中。
在國外,公職人員的親屬根本就不可能經商,所以這種非金融機構洗錢方式有“中國特色”,因而在中國也較普遍。
另外還有通過保險公司洗錢的,比如1999年11月2日,北京王府井世都百貨總經理胡鎮江,以支票轉賬方式爲自己和30名心腹員工投保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的“平安團體新世紀增值養老保險”(按規定公司要給員工投保,必須涵蓋公司2/3以上的人),世都百貨支付保險費250萬元。但投保不到4個月,胡鎮江就要求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保險手續費後,將230萬元退保金全部退還給被保險人,其中胡鎮江個人得款43萬元(買了兩份保單)。胡離開公司後,世都百貨的律師認爲,這是胡鎮江與保險公司惡意串通,意在利用保險合同的形式非法洗錢。
記者:即使是現在,通過地下洗黑錢已經很猖獗了,每年至少2000億元,今後金融機構聯網一旦完成,現金洗錢會否更多地轉入地下?地下洗錢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黃葦町:地下錢莊,還有許多遊離於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經常成爲洗錢的通道。
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賴昌星走私收入約120億元人民幣。將人民幣現金,也有少量匯票送交晉江的“東石麗”錢莊,1995年後送金城信用社,再由“地下錢莊”通知境外合夥人支付外匯給香港的遠華公司。
(“東石麗”其實是晉江東石鎮一個叫蘇美麗的女人的外號,全家4口均從事境內外非法買賣外匯業務。)
1995年以前,走私款全送到“東石麗”家中,全家老小齊上陣,通宵達旦地點錢,“東石麗”還請金城信用社幫助接收、保管鉅額現金,必要時爲其墊支付出匯款和用現金解付匯票。由於現金數額巨大,信用社經常加班點收。信用社按現金的萬分之三(1997年後改爲萬分之二)收取手續費。手續費存入該社儲蓄專櫃的專門賬戶,作爲每晚職工點錢的加班費。該信用社幾乎每天都要加班點收,少則一次三四百萬,多則一二千萬不等。從1994年下半年起至1999年7月,經該信用社點收的“東石麗”送解的款項約有100多億元人民幣。
地下洗錢同時展開,黑道術語稱之爲“打數”:當境內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或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莊”或存入其指定的賬戶;“地下錢莊”按當日外匯黑市價格計算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然後用電話或傳真通知香港的合夥人。“東石麗”在香港的合夥人從香港的銀行賬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賬號。賴昌星集團用的是香港遠華的賬號。反之,有人在香港用港幣或美元換兌人民幣在境內提取時,將外幣交到香港合夥人處,合夥人通知“東石麗”等大陸的“地下錢莊”付給客戶相應數量的人民幣。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東石麗”再通過“專業戶”,匯給“東石麗”在港的合夥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的。
從這種地下洗錢活動中可以看出,洗錢是和現金交易密切關聯的,現金收支不容易被銀行察覺。
在早先,黑手黨分子的毒品買賣大都是現金交易,但是很容易被察覺,因爲這些錢上通常沾有白粉,警察抓住也很好掌握罪證,所以他們就攜帶現金去賭場換成籌碼,然後輸掉1/3的錢,再套現,順利成章地變成“乾淨”的收入;要麼就是買彩票,但不自己買,而是等有人中了頭彩,就立馬抓住那個人,用現金換他的彩票,再去兌獎,於是黑錢又變成了合法收入。
記者:所以有很多專家都提出減少現金使用,而用支票或者銀行信用卡,這樣銀行方面的聯網可以有效監控可疑資金流動和洗錢行爲……
黃葦町:我覺得是可行的。用非貨幣手段洗錢,銀行系統很容易發現。但是我們國家現在非現金交易的服務還跟不上。
在中國洗錢和反洗錢的成本
記者:出現這麼多的洗錢渠道,您是否覺得在中國腐敗分子把黑錢洗白的成本太低?
黃葦町:中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一些漏洞被腐敗分子利用,而且事實上已經造成了洗錢機會的增多,但正是因爲最近幾年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提高了反洗錢的成本,同時也加大了在國內洗錢的風險,外逃資金開始逐年飆升和被暴露出來,看上去是多了,但是件好事,有利於提高認識。
中國銀行內部的《反洗錢工作手冊》已經有了比較細緻的規定——對平時很少使用,一旦使用就是大額資金出入的賬戶,銀行會監控;監控的對象還包括向銀行機構和離岸金融中心開大量信用證和匯票的公司、“空殼公司”在註冊地不從事任何商業、製造業或任何其他形式商業活動的機構、公司、基金會、信託公司等 以及很少發生經營活動卻進行的大額交易的公司。
記者:談到中國銀行,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遠遁加拿大,兩個前任行長也消失了,總額4.83億美元通過成套的程序打入他們在香港、加拿大的賬戶,還有澳門和拉斯維加斯的賬戶。問兩個問題,一個是中國銀行是一家跨國銀行,去年6月份成立了反洗錢委員會,爲什麼仍然不能對此發揮監控作用?另一個是爲什麼犯罪分子經常把賭城作爲洗錢一個地點?
黃葦町:開平事件的發生,是反洗錢委員會成立滯後的一個結果,反映了我們對一些銀行負責人利用自己權力的監控還不是很嚴格,但這在西方國家也難以避免,而且開平事件更準確地說是一個捲款出逃案件,錢還沒有被洗白。
像在澳門和拉斯維加斯的賭場周圍有很多的金融服務機構,正如我前面舉的換籌碼再套現一樣,相當方便。洗錢者選擇場所有一個特點,當年黑手黨曾經這樣生動地總結:去銀行洗錢不能到特別小的城市,因爲每個人都可能認識你;也不能到太大的城市,因爲交易起來太慢,要排隊。
而且黑手黨通常把錢分散了存入銀行,一般僱傭100個人,綽號叫做“藍精靈”,每人存2000美金,分不同地時段存入一個賬號,不容易被銀行察覺。
記者:國際上是否有很多專門的“洗錢”組織?
黃葦町:洗錢組織的名字好像沒有公佈過,但是國際洗錢有兩個發展趨向:一是洗錢專業化、專門化,以前洗錢只是屬於下游犯罪集團,現在上游(貪、賭、毒、私)和下游連成一氣,有組織的集團犯罪開始誕生;二是參與洗錢的人智能化,包括會計、律師做假賬,提供“合法化”的假程序。
由於意識到洗錢的危險性加大,很多國家都要求金融全球化、金融系統放開,雖然客觀上似乎造成更容易洗錢的局面,但是同樣更容易得到其他國家的協助。我國金融行業的放開也是一樣。
記者:在已披露或立案的出逃事件中,包括賴昌星至今不能順利引渡,這是否與國內沒有相關的法律有關?國外,很多國家之間大都達成協議,一旦把犯罪分子引渡回國,雙方將對“黑錢”分成,但我國爲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要求一律追回,這似乎與別國的法律形成錯位,是不是不利於反洗黑錢?
黃葦町:我們在這方面的意識上確實不足。資金出逃並不算把錢“洗白”,然後錢落在子女、親戚、代理人那裏,辦公司,這纔算把錢洗白了,一般是辦空殼企業,然後還要請會計、律師來給自己做假賬,虛列僱員名單,虛報利潤,交25%企業所得稅和4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資金出逃到國外也可以算是別國引入的投資,況且別國爲了調查犯罪分子還要花一定的成本。如果不給別人一點積極性,誰願意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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