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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妻子婚前檢查患有婦科病,並且第一次過性生活時沒有“落紅”便懷疑妻子婚前與他人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丈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但法院認爲夫妻感情沒有徹底破裂,判決不準離婚。
賓陽縣賓州鎮的陸某經人介紹與韋某認識並戀愛,2001年12月4日雙方自願到賓陽縣賓州鎮政府登記結婚。
在登記結婚前,陸、韋二人曾到本縣婦幼保健院做婚前檢查,檢查發現韋某患有婦科病。陸某因爲與妻子第一次同房時沒有“落紅”,並在婚前患有婦科病,便懷疑妻子在婚前與他人有過不正當的兩性關係。陸某遂以此爲由於2002年2月3日向韋某提出離婚。
爲表明自己是清白的,韋某曾與陸某一起到醫院進行諮詢,但陸某仍未消除對妻子的懷疑。兩人之間產生矛盾,韋某於2002年2月4日搬回孃家居住至今。近日,陸某向賓陽縣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與韋某離婚。韋某卻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調查後認爲,陸、韋屬自由戀愛結婚,是有較好的婚姻基礎。對陸某要求與韋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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