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福建福通對外經濟合作公司獲悉,該公司昨天已從以色列國民保險公司得到確認,“7 17”爆炸案中六名中國工人將獲得以色列的國家賠償,賠償標準將參照“4 12”耶城爆炸案進行。
據介紹,“4 12”耶城爆炸案發生後,以方將根據中國員工家庭成員、需要贍養老人、撫養小孩的多少、受損失的大小進行估算,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福通公司估計,此次賠償也將會有一個讓家屬滿意的賠償方案。一旦傷員傷情穩定,作爲六名中國工人的外派公司,福建福通公司和其他幾家對外勞務公司將通過中國大使館與以方就賠償問題談判。
昨天,冒着當地50年一遇的大雨和山體滑坡的危險,六名工人所在的福州市和平潭縣有關領導、民政部門攜帶慰問金,於傍晚登上平潭縣所在的海島,前往工人們的家中探望。福通公司還專程給由該公司外派出國的三名中國工人家中送去了數千元慰問金,以解這些苦難家庭的燃眉之急。
另外,記者得到證實,出事的六名中國工人中,部分工人處於在以色列“超期滯留”的非法狀態。根據以色列相關法律,外國勞工獲得以色列簽證並同本國僱主簽訂合同後,一般可在以色列工作兩年,之後須回國重新申請簽證,如果逾期不歸,即屬“超期滯留”,不僅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旦被警方發現,將被遣送回國。
據福通公司辦公室史主任介紹,目前尚不知道六名中國工人中誰屬於“超期滯留”,六人中有三人由該公司通過合法途徑外派以色列,並與外國僱主簽訂合同,其中,遇難者許恆勇是2001年10月由該公司作爲建築工人派往以色列務工,尚處於簽證有效期內,不應屬於“超期滯留”,而傷者許祥興、李斌二人由該公司1998年6月作爲農業工人派往以色列,由於二人其間換過工作,目前尚不知道他們是否屬“超期滯留”。
不過,以色列國家保險公司同時強調,中國工人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進入以色列,不管目前身份如何,以方將對其進行國家賠償,因此,六人目前是否屬於“超期滯留”,不影響他們獲得以方賠償。
據瞭解,目前,中國在以色列的工人約有兩萬人左右,其中一些人的簽證已經過期,需要回國重籤,但由於一些工人家境困難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導致部分中國工人在以色列處於“超期滯留”的非法狀態。有關部門呼籲,請這些人儘快按照以色列相關法律辦理合法手續,以免自己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此前“4 12”耶城爆炸案和此次爆炸案後記者對中國工人國內家屬進行採訪時發現,這些本不富裕甚至很窮的家庭,或舉債或貸款,一般都要花上10萬元左右才能把家中的“頂樑柱”送往以色列打工,一旦他們在以色列出事,家中“雞飛蛋打”,不僅悲痛欲絕,往往還要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昨天,福通公司辦公室史主任就此對本報記者說,作爲由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授權的對外勞務輸出公司,由該公司外派前往以色列的工人,包括簽證費用、來回機票以及培訓費用,每個工人最多也就是5萬元。而目前,一些非法中介從中的層層盤剝、混水摸魚,不僅擾亂了市場,而且還給這些家庭帶來沉重負擔,值得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