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低保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亟待引起重視。四大問題阻礙我國城市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記者今天從民政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與傳統的社會救濟工作相比,在工作範圍、救濟對象、救濟標準、資金保障和工作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在低保對象大量增加的新形勢下,低保工作面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
第一,低保資金仍有一定缺口。雖然各級財政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低保資金投入,但仍不能適應低保人數大量增加後的實際需要。目前全國1930多萬低保對象,按照各省(區、市)的低保平均補差標準測算,全年共需資金160多億元,資金仍存在一定缺口。
第二,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民政系統從上到下,多數都未設立低保專門管理機構,基層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也沒有專職人員。全國3100多個縣(市、區)中有二分之一、5600多個街道辦事處中有四分之三沒有計算機或計算機配置太低不符合推行低保軟件的要求。
第三,政策法規還不夠完善。近幾年來,各級政府都在積極研究制定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規,但進展不平衡,還有10個省份沒有出臺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相配套的省級管理法規和規章,相當一部分市、縣的低保實施辦法和細則,也需要修改和完善。
最後,各地的低保管理工作還不夠規範,在覈算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等方面,還未形成比較系統、規範的可操作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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