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時30分,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內坐無虛席,備受關注的丁偉斌涉嫌賣官受賄案庭審開始。審理全程波瀾不興,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28起賄賂,丁偉斌均表示基本與事實相符,並流露出深深懺悔的情緒。
公訴人指控,1996年5月至2000年2月,丁偉斌在任普寧市市委書記期間,在普寧市機關領導幹部及中層幹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調動和爲公司、企業及他人牟取利益上,共收受人民幣75.65萬元、港幣44.9萬元、美元2.8萬元,以及“勞力士”手錶、首飾、電腦等物品一批。
丁偉斌對收受賄賂記憶猶新,他對當時基層黨政幹部“進貢”的場面有這麼一番描述:“逢年過節,他們就像走馬燈一樣,由於送(錢)的人怕給其他人看到,所以一個剛走一個又來。他們一般都是(鎮)書記和鎮長結伴而來,錢基本都是用本單位的信封裝着,說完‘我們是代表單位節前慰問的’,把錢放下就走。還有極少數人在臨走前遞上一個紅包,以表個人心意……”
面對這些銀彈攻勢,丁偉斌辯解自己曾使出當場拒收、事後回贈禮物或退回、上繳等招數拒賄,可就是不頂用。
公訴人指出,丁偉斌收受賄賂行爲已經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受賄罪。但鑑於丁有自首情節,且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昨天沒有當庭宣判,將作進一步審理。
好一幅官場現形圖——
你催我交費我查你偷稅你封我賬號我斷你供水
新快報訊(記者賴顥寧)昨天庭審出示的證人證言及丁偉斌自己的供述,堪稱活靈活現地勾勒出了一幅普寧官場現形圖。
原普寧市國稅局長賴秋平(另案處理),於2000年春節送給丁偉斌2萬港元,這一賄賂原來有一番不同尋常的來由:1999年,普寧市國稅局欠了普寧市供水局的水費未繳,供水局敦促國稅局交費,國稅局還以顏色,立即派人到供水局查賬,在查出有偷稅行爲後即封了供水局的賬;供水局不甘示弱,也斷了國稅局的供水。此事在普寧鬧得沸沸揚揚,後來是市委書記丁偉斌出面協調,醜劇才得以終止。
丁偉斌曾收下一隻“勞力士”手錶,那卻是因爲政府怕當被告丟臉得來的。1996年10月,由於當地交通局擺烏龍,普寧市政府聯合整頓領導小組查封了合法經營的普寧市池尾鎮華市村辦的貨運站。村裏到法院告政府違法行政。丁偉斌知道打起官司來政府理虧,又覺得被一個村把市政府告上法庭很丟人,於是派人協調,以民事調解方式解決。貨運站的承包者竟由此對丁感恩戴德,千方百計託村官送禮。
1998年正月初一,丁偉斌到流沙鎮慰問幹部,鎮書記黃植輝(另案處理)和鎮長黃少壯合計要好好款待市委書記,就拉了丁偉斌去卡拉OK,還叫了幾個三陪女,遭丁堅決拒絕。兩人不甘心,立即從當地小學和幼兒園調來幾名年輕的女老師。卡拉OK結束後,兩黃以感謝丁前來審查春節文娛節目爲名,送丁厚厚一疊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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