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首例“零口供”案,日前在寶雞市千陽縣法院宣判。被告人趙宏偉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趙宏偉曾因盜竊被兩次判刑。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趙先後4次在千陽縣南寨鎮等地翻牆入院、撬門扭鎖盜竊價值4680元的財物。4月15日被捕後,在偵查、起訴、審理階段,趙拒不供述,企圖逃避打擊。法院以現場提取的指紋、失主辨認等大量充分確鑿的證據,證實趙已構成盜竊罪。法院遂依據刑法第46條“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規定,一審判處趙宏偉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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