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英雄”王海最近又火了一把,同時“火”起來的還有正在徵求意見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起因是該市消協一名負責人前不久公開表示,凡是出現購買商品達到一定數量卻不能證明直接用於消費、重複購買、知情者購買等三種行爲,均可認定是打假行爲,可以用《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進行調整,但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他的意見被認爲是條例草案中的一個內容,輿論由此掀起了一場關於“知假買假不受保護”、“《消法》將立法封殺‘王海’”的討論。直到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介入調查,問題纔得到明確澄清,原來“知假買假不受《消法》保護”只是消協某負責人的個人觀點,並未寫進條例草案。這樣看來,媒體據此渲染、炒作,未免有點兒“聽風就是雨”的味道。
不過,我們不能因爲“不保護知假買假”傳聞是一條不實新聞,就可以一笑了之。所謂“空穴來風,不無爲因”,一條不實傳聞最終鬧得滿城風雨,絕不能簡單歸咎於媒體的疏忽。事實上,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王海式的打假行爲不受《消法》保護的說法並不新鮮,早在7年前王海在北京依法買假索賠之初,一些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士就提出過類似的論調。他們擺出一副公允正直的面孔,強調消費者的權益需要保護,經營者的權益同樣需要保護。他們沒有明確說出口的意思其實是:與消費者的權益相比,在很多條件下,經營者的權益更需要保護;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相比,經營者的權益如果受到侵害,將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一個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房地產開發商如果有虛假廣告宣傳或欺詐行爲,購房者有權要求雙倍賠償,但是法院審理房地產糾紛時,總是從“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大局”出發,幾乎從不適用《消法》,業主別說用知假買假的方式專找開發商的“麻煩”,就是平白無故被開發商欺詐得死去活來,他們也很難打贏官司,其知情權、索賠權基本上無從談起。可見,此次《消法》“不保護知假買假”雖然只是某負責人的個人意見,但卻未必僅僅代表他個人的立場,媒體就此窮追不捨,不能算是小題大做。
同時,媒體的敏感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消費者的敏感。仔細分析前面那名消協負責人的意見,他雖然認爲《消法》不應保護知假買假,但卻在《消法》之外爲知假買假行爲推薦了一條尋求法律保護之路(即通過《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進行調整),也就是說,他其實並未主張“封殺王海”,並未將知假買假行爲逼上“絕路”。但許多消費者不管這些,他們從一種樸素的“消費者感情”出發,覺得你既然是消費者協會的負責人,既然要經由人大通過出臺地方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你的屁股就應該堅定不移地坐在消費者一邊,否則就是“大逆不道”,廣大消費者就要“鳴鼓而攻之”。社會心理學的一種解釋認爲,越弱小的人越脆弱,越脆弱的人越敏感,如果參照這種解釋,我們就會不無遺憾地發現,此次消費者針對“不保護知假買假”傳聞表現出來的強烈的“民憤”,其實正是消費者在當前消費環境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一個縮影。所以,媒體帶着消費者將“不保護知假買假”傳聞揭露得體無完膚,並不表明消費者取得了多大的勝利。中國的消費者維權運動要有實質性進展,消費者還必須付出堅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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