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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將在全國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據中電視臺報道,法官助理只協助法官從事審判業務,本身不具有審判權。原屬法官的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等工作任務現由法官助理承擔,同時,法官助理還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律師問卷等職責。法官助理的職務由各級法院院長任免,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1:1。
據瞭解,法官助理將從年滿20週歲的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中考覈選拔,擇優錄取。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條件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被任命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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