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原廣東省順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龍錫坤挪用鉅額公款用於豪賭一案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龍錫坤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993年3月30日,龍江鎮黨委分工時任鎮長的龍錫坤兼管海外公司,並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同年8月3日龍錫坤任龍江鎮黨委書記兼鎮長,1994年5月至1996年2月任海外公司董事長。1993年至1995年間,龍錫坤先後在澳門葡京酒店大肆賭博並欠下賭債。爲歸還賭債和營利,龍錫坤利用職務之便頻頻挪用公款。
1993年5月,龍錫坤利用職務之便要求順德市東頭實業有限公司經理胡某向澳門龍恆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時多借5萬美元供其使用。同月28日,胡某從澳門龍恆公司借到105萬美元后即從自己的帳戶中劃出38.6萬港元(折5萬美元)轉入龍錫坤的澳門大豐銀行的私人帳戶中。同年6、7月間,龍錫坤將其中的33萬港元用於償還賭債。直至1994年8月12日纔將38.6萬元歸還給龍恆公司。
1993年7月,龍錫坤代表龍江總公司向中國銀行佛山分行汾江支行借款3600萬港元。龍指示該分行將3600萬港元劃入香港定恆公司帳戶,並將其中3490萬港元調匯成人民幣4000萬元,歸還給汾江支行,餘款110萬港元。龍於同年10月12書面指令香港定恆公司財務人員陳某劃款60萬港元給疊碼仔盧某用於償還賭債。該款已在帳上衝銷。1994年3月,龍江公司代香港商人樑某墊付20萬港元捐給順德教育基金。同年9月26日,樑某按龍錫坤的指令劃款20萬港元到香港定恆公司帳戶作爲還款,10月6日,龍錫坤將其中10萬港元支付給疊碼仔黃某用於償還賭債,十五天之後龍將該款歸還給龍江公司。
1993年11月,龍錫坤收到澳門聚龍公司歸還給龍江總公司的公款40萬美元后,將該款存入其在澳門國際銀行的私人帳戶。1994年3月,龍將該40萬美元轉到澳門聚龍公司作爲個人集資。1995年1月,該公司支付集資利息10.8萬美元到龍錫坤指定的澳門大豐銀行私人帳戶。同年6月23日,龍錫坤指令該40萬美元作爲澳門聚龍公司向澳門龍恆公司的借款,從而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非法獲利10.8萬美元。
龍錫坤對一審判決不服,已經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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