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傍晚,河南突降冰雹,氣象部門當時是如何預報的?該省天氣預報是這樣的:『雷雨時伴有短時大風或局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並沒有說明具體發生的地方。而對鄭州市的預報僅有『雷雨時伴有短時大風』,也沒有交待會有冰雹來臨,這使得廣大市民對此毫無准備,猝不及防。鄭州的教訓是深刻的,反思我們的氣象工作,有不少問題需要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一、『氣象失察』不是獨此一家、僅此一回。其實,不少地方的民眾對天氣預報不及時、不准確已頗有微詞。今年5月21日早晨上班、上學時間,廣州出現暴雨天氣,弄得大家措手不及,不少家長紛紛責問:這麼大的雨應發布預警信號!但氣象部門認為,『還沒到黃色暴雨信號的等級,而且不少人已在上班、上學途中,發布時機也不太合適,所以未發布預警信號;且目前廣東省大部分氣象臺站尚沒有監測雷雨大風的能力,要有效地發出預警信號還難以做到。』
二、宇宙與地球越來越喜怒無常,『天氣預警防災系統』急需建立和完善。鄭州這次災害造成這麼大的損失,與沒有建立『預警防災系統』有很大的關系,盡管省氣象臺提前1小時發出了預報,但這一信息卻無法及時傳遞給社會公眾。
三、要嚴防『儀器好了責任心卻弱了』。
四、氣象災害造成嚴重後果,政府和職能部門不能免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是很嚴肅的:『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丟失或者毀壞原始氣象探測資料、偽造氣象資料等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像鄭州這次災害性天氣造成15人致死的嚴重後果,政府和職能部門是不能免責的,必須有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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