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相處不睦,妻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心懷不滿的丈夫在公共場所對妻子進行毆打和侮辱。日前,貴陽法院以侮辱罪對這名丈夫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審判決。
據介紹,伍某與阮某於1998年登記結婚。去年10月,妻子伍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向黔東南某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離婚案正在審理中的一天中午,伍某與阮某分別與朋友在同一飯店吃飯。
根據貴州都市報描述,席間,阮衝進伍所在房間,對伍進行毆打,並將其拖至廳外,當着現場圍觀人羣,將伍的衣褲撕開,致伍身體裸露,同時對其進行語言侮辱。
爲此,伍某向縣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追究阮某的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阮某已構成侮辱罪,於是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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