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通對外經濟合作公司透露,該公司已從以色列國民保險公司得到確認,“7·17”爆炸案中6名中國工人將獲得以色列的國家賠償,賠償標準將參照“4·12”耶城爆炸案進行。
據介紹,“4·12”耶城爆炸案發生後,以方將根據中國員工家庭成員、需要贍養老人、撫養小孩的多少、受損失的大小進行估算,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福通公司估計,此次賠償也將會有一個讓家屬滿意的賠償方案。一旦傷員傷情穩定,作爲6名中國工人的外派公司,福建福通公司和其他幾家對外勞務公司將通過中國大使館就賠償問題與以方談判。
另外,有消息證實,出事的6名中國工人中,部分工人處於在以色列“超期滯留”的非法狀態。根據以色列相關法律,外國勞工獲得以色列簽證並同本國僱主簽訂合同後,一般可在以色列工作兩年,之後須回國重新申請簽證。如果逾期不歸,即屬“超期滯留”,不僅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旦被警方發現,將被遣送回國。
據福通公司辦公室史主任介紹,目前尚不知道6名中國工人中誰屬於“超期滯留”,6人中有3人由該公司通過合法途徑外派以色列,並與外國僱主簽訂合同。其中,遇難者許恆勇是2001年10月由該公司作爲建築工人派往以色列務工,尚處於簽證有效期內,不應屬於“超期滯留”,而傷者許祥興、李斌二人由該公司1998年6月作爲農業工人派往以色列,由於兩人期間換過工作,目前尚不知道他們是否屬“超期滯留”。
不過,以色列國家保險公司同時強調,中國工人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進入以色列,不管目前身份如何,以方將對其進行國家賠償。因此,6人目前是否屬於“超期滯留”,不影響他們獲得以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