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發生過性關係的男女分手後,孩子的父親不承認孩子是親生的,並拒絕支付撫養費。母親以6個月大的孩子的名義將孩子父親告上法庭。經過DNA鑑定,確定孩子確是親生。兩個人又爲付費的方式是一次付清、還是一個月付一次而再上公堂。日前,羅湖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孩子的撫養費一年付一次。
父親不承認孩子是親生
1999年,小鳳(化名)從湖南老家來到羅湖區水庫新村開發廊,並向該村的鄭姓居民租房居住,鄭家是當地人,只有一個寡母和兩個兒子一起生活。不久,小鳳就和鄭家的大兒子(30歲左右)好上了,然後,兩人發生性關係並長期保持密切關係。不久鄭某和小鳳斷交,但此時小鳳已懷孕。她多次找鄭交涉,但遭拒絕。今年2月,小鳳生下一男孩,但鄭某仍不願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無奈之下,小鳳於4月委託律師以孩子的名義將鄭某訴至羅湖區人民法院,要求鄭某付撫養費共計21.6萬元(鄭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1000元,直至孩子年滿18週歲爲止)。今年5月,羅湖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鄭某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師辯稱小孩不是鄭某親生的,而拒絕給予任何撫養費。小鳳即向法院申請做親子鑑定,結果證明鄭某確是孩子的生父。
爲撫養費兩上法庭
在近日的第二次庭審中,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撫養費付多少、怎麼付。鄭某以自己沒有穩定職業爲由,只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元,一個月付一次。小鳳則說,鄭雖然沒有工作但一年有1萬多元的分紅。她認爲,如果法院判一個月付一次,贏了官司也等於沒贏,她不可能每月去討撫養費;也不可能每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對方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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