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昨日從市電力公司獲悉,市電力公司對竊電行爲的查處,其竊電量和竊電金額的計算標準有了新的規定,並開始實施。對於非法竊電者,電力公司除追繳所竊電量的電費外,並由當事人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不承擔責任的,有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據悉,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的規定對竊電量和竊電金額有了統一的計算方法,這個計算方法已得到法定鑑定機關的確定。
在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證據證實的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以其他方法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量電能表標定的最大額定電流值(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電的時間計算確定;實際使用時間無法確定的,竊電日數至少以180日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居民照明用電按6小時計算,其他用電按12小時計算。
對於因竊電而非法佔有的應交電費,按照認定的竊電量乘以當時當地執行的電價計算;竊電後有轉售的,轉售價格高於法定電價的,竊電數按轉售的價格計算;轉售價格低於法定電價的,按法定電價計算;實施分時電價的用戶,按含稅平段電價計算。【記者杜娟通訊員金振文】
什麼行爲算竊電
據介紹,具有下列六種行爲的,屬於竊電行爲:在供電經營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繞過供用雙方結算電費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故意損壞供用雙方結算電費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將預購電量電能表非法充值後用電的;擅自增大、更動計量變比用電的;僞造或者開啓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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