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發佈關於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遵照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
通知說,1995年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設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大力宣傳《幹部任用條例》,嚴格遵守《幹部任用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必須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辦事,嚴格把關。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行爲的查處力度。要把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作爲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認真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不斷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幹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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